
| 综合布线 技术交底记录 | 编 号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
|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 一、 线 缆 敷 设 1. 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线缆弯曲半径 线缆种类 | 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比 | |||||||
|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 | ≥4 | ||||||||
| 屏蔽4对对绞电缆 | 6~10 | ||||||||
| 主干对绞电缆 | ≥10 | ||||||||
| 光缆 | ≥15 | ||||||||
表8.2.1-2 线缆终接余量长度(mm)
| 线缆种类 | 配线设备端 | 工作端 |
| 对绞电缆 | 500~1000 | 10~30 |
| 光缆 | 3000~5000 | |
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
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
2. 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 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4.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
缆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应适度。垂直布防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 5. 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 |||||||||
| 交底人 | 审核人 | ||||||||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