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杜绝产品的批量报废,特指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要求进行工序送检及巡检的所有产品和生产过程控制。
3、内容
3.1 巡检依据
3.1.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关于产品检验和试验的控制程序。
3.1.2 检验作业指导书(包括技术规范、批量生产的正式工艺、新产品试制时的临时工艺)。
3.2 巡检范围
3.2.1 在制的产品加工工序和装配的总成(主要包括:粗加工工序、精加工工序、装配分总成和总成、油漆工序、包装工序)。
3.2.2在制品工序或装配的控制文件(工艺技术文件、临时文件、作业指导书、装配指导书、质量控制文件等与在制品是否匹配和受控)。
3.2.3 对规定巡检的粗加工产品每一工序每天巡检次数不得少于2件/10件(比例20%);对精加工产品每一工序每天巡检不得少于5件/10件(比例50%);总成则必须按照全程跟踪的放式进行巡检(比例100%);油漆涂装工序按产品类型分,每天巡检不得少于2件/件(破坏性检查);包装工序按产品分,每天巡检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巡检必须按要求记录相关数据,不包括完工检验内容,完工检验则按照完工检验送检制度和流程执行,新产品开发阶段则按照《新产品研发阶段质量控制流程》执行。
3.2.4 生产中与安全相关的文件与制度。
3.3 巡检员权利
3.3.1在巡检过程中,巡检员有权检查生产人员《自检/互检记录》,若发现无《自检/互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应督促生产人员完善相应记录。
3.3.2在生产、装配过程中,巡检员发现加工或装配的产品达不到技术要求(关键尺寸),巡检员有权让生产、装配人员停止加工或装配,并提交问题报告给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分析、解决问题,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验证可行后方可继续加工。
3.3.3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生产人员加工的产品无作业指导书或与作业指导书不匹配,巡检员有权让生产人员停止加工,督促生产人员领取与在制品相对应作业指导书后,方可允许继续加工。
3.4 巡检员责任
3.4.1对无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与在制品不匹配,进行产品加工而被检验出的不格的产品,一经检验科检查发现,追究该产品生产、检验人员的相应责任;如造成产品报废,将按该产品实际价值的100%赔偿。
3.4.2检验人员所使用的量具、仪器必须保证其有效性(要有检验合格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3.4.3检验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如实填写《产品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质量部。
5、本制度从 xxx 年 1 月 1 日签字生效后施行。
6、附表xxx07-004:《产品巡检记录》
编制:xxx 校核: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