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一般规范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施工场地:经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2.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3.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4.图纸。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第二条 双方一般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4.遵守工程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交接
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问题,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1.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应做好记录,方便将来做竣工资料时据时增加;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承担。
4.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通信公司在确定最终审核决算后的技工数,按照每个技工20元的标准支付
给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设备安装材料由乙方跟通信公司济阳、商河局领取,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 竣工与结算
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败诉一方承担。
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九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
第十条违约。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条后分别保存。
双方签字(盖条)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