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和实施到位。
2、负责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分配各部门及各个项目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为体系运行配备充分资源。
3、负责《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对最终食品安全负全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形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4、批准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并及时督促和检查实施和落实情况。公司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从业人员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元污染。
5、公司负责人审批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改造计划等。公司应履行质量承诺责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争议时,负责人应主动处理好争议,协助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好投诉与争议。
6、公司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研究制定质量改进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批准实施产品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