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度>50m,住宅建筑高度>100m时,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均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度≤于50m,住宅建筑高度≤100m时,当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对应的楼梯间可按自然通风要求设置满足规范的可开启外窗,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度≤于50m,住宅建筑高度≤100m时,当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采用合用前室时,合用前室和楼梯间应分别设置的加压送风系统。
5.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6.当地下室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楼梯间地上与地下部分才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上与地下部分分别计算取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与地下部分的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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