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长康
Comparative Study of Accessibility Constructi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Mr. Zhu Changkang, Senior Engineer, Shanghai Municipal Planning Design Research Institute
【摘 要】全文通过对中外无障碍建设情况的调研,研究了中外无障碍建设成功的经验,分析出中外无障碍建设的共同点和各自的特点,共同点是重视立法工作、主导、残疾人组织积极工作;各自的特点是美国注重无障碍建设的科学性、日本比较强调无障碍建设的系统性、欧洲坚持无障碍建设的实用性、而中国是在全社会动员的基础上推行全方位的无障碍建设,特别是结合世界级的大型活动提高无障碍建设的整体水平。文章最后指出:无障碍建设是尊重的行为,是为民造福的好事,是社会道德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残疾利公约》有效履行的主题,关心爱护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无障碍建设是各国的职责,通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就能确保残疾人全面和平等地享有所有,与健全人一样过上幸福的生活。
【关键词】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Abstract】 The full text of the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research, research and foreign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analysis and foreign barrier-free building common ground and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in common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legislative work, government-led organizations of disabled personsactively work;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focus on barrier-free building science, Japan is more emphasis on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of a systematic, Europe insisted on the usefulness of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China is to mobilize the whol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full range of noobstacles to construction, especially in conjunction with world-class large-scale activitie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the barrier-free building.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is the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ct, is to benefit the people of good social and moral embodiment of the necessary material conditions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ut also a national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of the flag. Elimination of barriers, promote integration "has becom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discharge of the subject by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oncern and care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society as a whole, the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s, through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t i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ull and equal enjoyment of all human rights, healthy people live a happy life.
【Keywords】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barrier-free construction
一、残疾人与环境障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银行2011 年6 月9 日发布的《世界残疾问题报告》,全球有10 亿多人患有某种残疾。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在联合国总部的报告发布会上说, “残疾是人类生存状况的一部分。在生命中的某个时候,几乎每个人会永久或暂时地丧失部分活动能力。我们必须更努力地突破隔离残疾人、迫使他们在许多情况下被社会边缘化的障碍”。
(一)残疾人的定义
联合国大会于2006 年12 月13 日通过的《残疾利公约》中指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中国常委会于2008 年4 月24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稿)中的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环境障碍
长期以来,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仅适合于身心功能完好的人,也就是适合健全人,如城市中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建设、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等公共设施,从规划到设计、基本上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考虑的,许多设施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活动模式和使用需要进行设计和制订的,因此社会环境的许多方面不适合残疾人使用,有的造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这种社会环境障碍使残疾人丧失或减少了与其他人发生密切联系的机会,给他们的生活和交流造成了诸多不便,这些障碍实质上是剥夺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这种现状的产生是由于建筑设计者和道路设计者们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现今的人口结构、城市功能和环境的作用缺乏了解和认识,未能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为综合性的人口结构而服务的整体来看待。因此设计者们需要转变观念,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正如《1974 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书中提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正常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自由地生活与活动的城市”。
身患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的英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斯蒂芬· 霍金,通过视频发出呼吁:“我们在道义上有责任为残疾人士消除障碍,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专业知识,开发其巨大的潜力。我希望本世纪将成为残疾人士融入社会生活的转折点。” 《世界残疾问题报告》中提到的障碍包括:耻辱和歧视;缺乏充足的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交通、住房、信息和通信技术不便等。因此,残疾人士的健康状况较差,教育成就较低,经济机会较少,贫困率较高。《世界残疾问题报告》敦促各国“加紧努力,使残疾人士获得主流服务,并投资专门计划,以开发残疾人士的巨大潜力”。
二、国外无障碍建设概况
(一)美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概况
美国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末期为方便伤残军人就业提出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发展至今,美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已建立起多层次的立法保障,交通道路系统、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全方位布局,无障碍设施不仅服务于全美的残疾人,也使全民受益。特别是在科研与教育领域,其设施不仅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同时又十分注重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堪称世界一流水平。
“平等、参与、共享”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对残疾人给予了极大的帮助。1990 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各州也制定了残疾人的法律规定,保证了残疾人有比较宽裕的生活,但美国残疾人的失业率很高。据介绍,个别州约 有 70%的残疾人失业;有很多残疾人不能与正常人一同生活在同一社区。美国残疾人组织所做的工作说到底就是:消除人们对残疾人误解,将残疾人推向主流社会。
为方便残疾人出行,美国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为肢残人和盲人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无障碍设施。一般大的商店、饭店、旅馆等公共场所都设有轮椅坡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残疾人专用厕所,即便是私人饭店的厕所也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扶手;交通十字路口都装有过街信号按钮装置,供残疾人使用;电梯里的按钮位置都安装得较低,且楼层都有盲文标记,这些都随处可见。
在马里兰州残疾人培训中心的展示厅里,摆放着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辅助用具,如电脑语音提示功能软件、文字放大软件能使盲人和弱视人轻松使用电脑,查阅资料;即便是严重肢体残疾人也可以借助辅助工具用胳膊肘、头、下巴,甚至是用舌头、眉毛的轻微动作就能操作电脑。其它如电器综合遥控器(手动的、声控的)、自动开门器、智能电话、刷锅的、洗杯子的……琳琅满目,能方便各类残疾人使用。
(二)加拿大无障碍建设概况
在加拿大多伦多的街头,经常可以见到一些残疾人,他们有的手持可折叠的盲杖,有的牵着导盲犬,也有双手不停比划着的聋哑人,或是以轮椅代步的行动不便者和老人。这些人不愿呆在家中,而是尽情享受他们应有的生活空间。这里的许多市政建设,都建有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带有轮椅升降专用梯,车内有轮椅席位,处处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多伦多市车辆多,停车场也多,到任何一个停车场都能看到地上印有醒目“轮椅”标志的停车位,给那些能开车的行动不便者泊车,别的车辆绝对不能占用。上下楼梯或公共场所的台阶旁边总会有专供轮椅人使用的斜坡、走道。人行道和马路之间某些地段的交接处没有台阶,使轮椅能畅通无阻。游乐场所有免费的轮椅或推车,供残疾人使用。商场为残疾人提供特别的购物车。一些公共场所的门边有一个按钮,按后门会自动打开,方便残疾人出入。在所有厕所内,总有一间门上标有“轮椅”记号、墙上有扶手的坐式马桶,供残疾人入厕。
(三)欧洲无障碍建设概况
欧洲国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时,重点强调住宅的“无障碍化”,一些国家从上个世纪 60 年代起设计和建设“无障碍化”住宅,在设施安全性能、与他人交流、沟通方便等考虑十分细致,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真正“无障碍化”的、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英国的国家建筑法规是从实用出发而制定的,它对通风设备、火灾等的疏散通道、排水设施、卫生间设备的方便性及洗手池的高度的适当性及合理性都做了要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建筑规则》M部分所规定的内容的目的是:方便于残疾人的使用和进入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1999 年通过的《建筑规则》M 部分的设施标准,不仅是建筑设计的标准,而且还是评价一座无障碍设计建筑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准。
在欧洲,一般盲道比较少,主要是欧洲的发达国家对盲人比较照顾,一般会由提供导盲犬,帮助盲人出行和办事,例如前英国文化大臣就是盲人,他依靠导盲犬完成自己的正常工作。
借助举办第12 届残奥会的东风,希腊首都雅典兴建了大批无障碍设施。使这座古老的欧洲名城迅速迈向“无障碍时代”。为了主办残奥会,希腊不惜投入巨资,从 2002 年开始实施一项被称为“埃尔米斯”的无障碍计划。在雅典的残奥村、新闻中心、比赛场馆、购物中心、餐馆、银行和娱乐中心等许多公共场所,都修建了无障碍设施。雅典市修建了 65 公里的新盲道,增添了1100 个专供轮椅使用的通道。这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在采访残奥会期间,记者发现雅典为残疾人准备的特殊设施非常齐全,考虑得十分周到。在雅典国际机场,除了专门为残疾人准备的卫生间外,所有的饮水机、公用电话、自动售货机都有一高一低两种,便于残疾人使用。
(四)日本无障碍建设概况
1973 年,日本厚生省为改造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参与能力,制订“福利城市”,建议 20 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实施下列改造内容:1、交通路口应配置安全设施;2、公共场所配备轮椅;3、公共场所为残疾人开放;4、修建残疾人专用厕所;5、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浴缸,周围墙上应装扶手,有特殊要求的地方配备移动式浴缸车;6、为残疾人住宅装电话,建立电话服务网;7、 对广大公民进行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的教育。
1979 年,厚生省为进一步推进“福利城市”,将上述条款又扩大到10 万人以上的城市,强调不仅社会环境要为残疾人、老年人创造便利条件,住宅建设也必须加紧,同年开始推行“残疾人住宅改建贷款制度”。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建造一定数量的专用住宅,给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在日本,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已比较普及,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 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面积为300~1500 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只需提供能进入室内的无障碍通道。在东京及日本的其他城市的公共场所,无论是繁华的闹市区,还是街头小店,甚至东京都的皇宫过街天桥,都设置的坡道,人行道上也有盲道和过街信号音响装置。
(五)澳大利亚无障碍建设概况
澳大利亚对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和人行通道进行了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澳大利亚在水路的渡口上设置了可供残疾人使用的自动扶梯和电梯。为了保障残疾者的出行安全和方便,澳大利亚等国家为盲人安装了过街听觉交通信号同时还设置了大而明显的公共信号和标志,为弱智者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的信号和指示。
在以上各个国家,无障碍设施不仅普及程度高,而且十分完善,可谓处处衔接,系统配套,使残疾人和老年人走出家门能够畅通无阻的参与社会活动中。无障碍环境在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安全、方便的同时,也给全体人民一种全新的感受,是城市建设的一道文明进步的风景线。
三、我国无障碍建设概况
(一) 从无到有,逐步发展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起步。1985 年 3 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究会”,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同时,北京市将王府井、西单至西四、东单至东四、美术馆至朝阳门等四条街道和百货大楼、新华书店、工艺美术服务部、吉祥戏院、儿童影院等建筑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同年4 月,在全国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位置”的建议和提案,得到了与会代表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1986 年 7 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 年 4 月 1 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标志着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拉开序幕,走上正规。1990 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996 年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颁布,这两部法律均有明确条文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从此,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开始走上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的道路。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中,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1998 年 4 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 号),1998 年 6 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 号),对城市无障碍建设又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在起步晚、起点低的情况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许多城市的道路、主要商业街、广场、医院等建筑,不同程度地建设了无障碍设施,城市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也开始起步。我国部分城市还相继建设了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如唐山的截瘫康复村、南京盲人植物园、大连的森林动物园、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
1999 年 5 月,建设部出台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2000 年 12 月民航总局发布了《民用机场旅客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备置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无障碍建设的规范、标准在逐渐完善。
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需要,1998 年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力量,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着手进行修订。2001 年 6 月,经修改后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同年8 月1 日开始执行。这部规范不仅对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建设要求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中的 24 条内容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条文,规定必须执行,否则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这一全国性权威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无障碍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走上了规范建设的道路,有力地推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快发展。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2002 年 10 月 31 日,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活动。同志专门为大会致信,他在信中指出:全国无障碍设施工作会议的召开,表明党、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关心,对残疾人工作和老龄工作的重视。尊老爱幼,扶弱济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建设无障碍设施,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方便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和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爱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把无障碍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这次工作会议吹响了我国无障碍建设新一轮发展的动员令,从此建设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这次工作会议部署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等 12 个城市参加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活动。此后,各创建城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建设标准、工作规划,落实了组织班子、改建经费、工作机制等措施,扎扎实实地进行了建设和改建工作,同时带动了周边城市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创建工作不仅使一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建设改造了无障碍设施,居住小区也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民航机场全部按无障碍要求进行了改建,部分道路安装了供盲人使用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交通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家庭无障碍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无障碍设施逐步在部分城市普及,不仅方便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还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无障碍建设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无障碍环境氛围。创建示范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几年中,一些建设规范、标准和创建城市的地方建设法规也相继出台。2003 年1 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发出了《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 号),2004 年 3 月 1 日,建设部、教育部联合颁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2005 年 6 月,铁道部颁布了《铁路客车无障碍设计规范》;交通部、建设部也在长途汽车站、码头建设标准中,纳入无障碍建设内容。北京市于 2004 年 4 月1 日颁 布《北京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条例》,2002——2005 年期间,上海、天津、南京、广州、西安、大连、青岛、厦门、苏州、秦皇岛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行政规章。 2005 年2 月25 日,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总结大会。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命名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等十二个城市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十五个区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
(三)持续发展,规范建设
2006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开始实施,“十一五”纲要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出台了一些重大的文件、法规,举行了多次大型国际性会议、体育赛事和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全面发展,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2006 年9 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联合对“十一五”期间28 个无障碍建设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了表彰,并对“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出部署。2007 年11 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发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 100 个城市开展创建活动,并下达了创建工作的工作标准。这一轮创建活动,范围更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有力地推进我国无障碍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2008 年3 月28 日,、《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发表,文件中第14 节,专门阐述了关于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交通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概念。以党文件形式提出无障碍建设任务,这还是第一次。
2008 年4 月24 日,在第十一届全国常委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稿)。无障碍条款是这次修订的重大修改之处。原《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无障碍条款,只有一条(第46 条)仅34 个字;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条款增加为一个章节(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共7 个条款(第52——58 条)。修改后的条款,明确了国家、社会及的职责、义务,明确了建设目标、范围和具体要求,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给了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此,无障碍建设走上了“依法建设、依法推进、依法管理” 的道路,残疾人的出行权、交流权及选举权得到进一步维护。
为了更好贯彻 7 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工委又提出了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要求。2010 年 3 月,转发了中国残联等32 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 [2010]9 号),其中第三部分第 6 节,专门提出了“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 的任务。进一步强调了无障碍建设工作。
2008 年开始,组织力量着手制订《无障碍建设条例》,2010 年4 月完成了送审稿报请审议。2011 年 4 月,法制办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建设部组织有过设计单位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正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
这一系列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和修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无障碍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加快无障碍建设的强大动力,使我国无障碍建设向着更高目标持续发展。同时标志着我国无障碍建设进入常态发展轨道。
这几年来,全国100 个城市广泛开展了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活动,建设工作已纳入本省、本地区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设工作不断出现新的成果。各地不仅普遍建设了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厕所、轮椅坡道、无障碍升降电梯,而且出现了信息化盲道、公交车遥控电子站牌、无障碍升降出租车、无障碍电子地理信息网络、盲人语音提示器等新设施、新技术。无障碍网站建设、家庭无障碍建设等新领域也得到进一步拓展,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福音。
这一时期,河北、内蒙、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省、自治区也相继制定了无障碍行政规章。深圳市还制定了地方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一些中小城市如山东东营、济宁,安徽淮北,内蒙呼伦贝尔市等也制定了行政规章。
2007 年上海举办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 年北京举办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2010 年上海举办世博会,并开设了残疾人的“生命阳光馆”,2010 年,广州举办亚洲残运会,这些国际性的大会,有力促进了我国的无障碍建设,提升了无障碍建设的水平和品质,展示了中国无障碍建设的成就。
近几年,北京、上海还多次举行了国际无障碍研讨会,开展了一些课题研究,从学术上、教学上作了一些探索。建设部、中国残联等单位相继编辑出版《无障碍建设工作手册》《无障碍建设指南》等专著。中国肢残人协会联手同济大学在上海成立了“无障碍工程联合研究中心”,中国聋人协会、中国盲人协会联手重庆理工大学在重庆成立“无障碍信息研究中心”等机构。
四、中外无障碍建设比较研究
(一) 世界各国无障碍建设的经验
1、世界各国立法是根据各国的国情制定,比较具体、详细,针对性强 例如《美国残疾人法》(1990 年)有五篇56 条;《日本残疾人基本法》(2004 年修订)共有四章24 条;《英国残疾歧视法》(1995 年)共有8 个部分70 条;《西班牙残疾人社会融合法》(1982 年)共有十章65 条;都涉及无障碍建设方面的内容。
2、世界各国开展无障碍建设较早,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有与建筑艺术的协调统一,同时又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
1961 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他们协调各专业协会,制订了统一的具有指导性的无障碍设施的最低要求。在制订和提出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机构有关法案,使无障碍设计具有某种强制性。1968 年和1973 年国会分别通过了无障碍建筑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无障碍设计。1976 年正式通过了无障碍设计的法规。
3、世界各国无障碍建设各有特色
美国在无障碍建设方面,通过各方面进行工作,一抓教育,二抓科研,三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标准。这三点对美国发展无障碍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无障碍设施非常系统。东京、横滨等地的住宅、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等的无障碍建设设计周到、建设完备。到 80 年代,福利城镇的建设开始蓬勃发展。其指导思想是:“无论是身体残疾者还是健全者,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儿童都能安心方便的生活”。90 年代,日本大力推进《爱心建筑法》,立志建设一个包括便于老年人、残疾人、婴儿等所有人都能生活的环境。日本的所有路口全部实行坡化;主要路段人行横道口都装有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公用设施内轮椅可以通达所有地方;所有地铁站都装有升降机,并带有盲文的按钮; 每列地铁列车都有专门车厢设有轮椅席位;盲道从地上一直铺到地铁站台。
(二)中国无障碍建设的经验
在党和的重视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逐步规范、持续发展几个阶段,取得了卓著的成绩,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有以下几点:
1、 提升了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意识和城市形象
过去,我国公民包括设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无障碍建设缺乏认识,意识不强。经过这二十年来的努力,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无障碍建设有了新的认识,不仅设计人员自觉设计无障碍设施,众多的残疾人、老年人和社会热心人士也都参与无障碍建设的督查工作,自觉维护各种无障碍设施,许多大中学生,自发志愿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调研和导盲新设施研发试验工作。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无障碍建设工作。城市市民无障碍建设知晓率在提高,全社会形成了关注无障碍建设的氛围。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举办过国际性、全国性赛事和重大活动的城市,通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了城市形象。
2、法规、标准、规划、不断完善,支撑无障碍建设发展
从1996 年《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第一部设计规范的出台,至今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国家的,也有建设、航空、铁路等部门的,还有地方的,已经形成了一个法规标准和文件体系。从而使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呈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环境,支撑着我国无障碍建设的提高和发展,也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3、提高了大中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使残疾人老年人受益
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已日趋完善,部分县城、小城镇无障碍建设也逐步开展。主要干道、主要商业街和主要公共服务建筑普遍建设了盲道、缘石坡道。许多城市区域已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轮椅全程畅通无阻。医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公寓及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已达到较高水平。在这些城市,残疾人、老年人自由外出机会增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得到实现。马路上、公园里、大型商厦内坐轮椅者越来越多。许多残疾人因而提高了自理生活的能力,参加了工作,回归了社会。
4、 形成了我国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十年来,我国一些城市逐渐形成了以为主导,残疾人组织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工作机制。无障碍工作纳入本地区城市发展规划,有了资金保证。许多社会团体、媒体进行监督、促进。例如上海的无障碍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三级督导网络,杭州的无障碍促进会等都是很好的模式。同时,探索了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示范城市为典型,全面推动工作开展的工作模式;以大型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比赛、活动来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也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些都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作机制。
5、 拓展了交通、信息、家庭无障碍建设新领域
过去,无障碍建设仅局限在道路和建筑物。随着工作的深入和残疾人需求的扩大,无障碍建设领域逐渐向交通、信息和家庭拓展,从而也出现了“无障碍环境”的概念,7 号文件、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也对信息、交通、家庭无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十年,在交通、信息、家庭无障碍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如地铁车站、动车中无障碍设施齐全完善,各种不同类型无障碍出租车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街头;再如,许多网站开通了无障碍通道,盲人可以自由上网、发短信息,交流大大方便。而家庭这一与残疾人生活最为密切的场所,建造了无障碍设施后,使用率最高,有效率最大,有着功能替代作用,效果也最好,深受广大残疾人的欢迎。
(三)中外无障碍建设比较研究
通过对欧美及亚太各国和我国的无障碍建设情况的分析研究,中外无障碍建设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特点。
主要共同点:
第一各国都重视立法工作,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国家的一切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制建设;
第二是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各国的职责,在主导下,各国残疾人组 织积极为残疾人做好服务工作。
各自的特点主要有:
1、美国注重无障碍建设的科学性;
2、日本比较强调无障碍建设的系统性;
3、欧洲坚持无障碍建设的实用性;
4、中国是在全社会动员的基础上推行全方位的无障碍建设,特别是结合世界级大型活动提高无障碍建设的整体水平,例如北京的奥运会、上海的世博会和广州的亚运会,极大地提高了这三个城市的无障碍建设水平,同时也带动了全中国无障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结束语
自从 2006 年 12 月 13 日第 61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利公约》,我国已于 2008 年6 月26 日加入《残疾利公约》,目前已有近150 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签署了《残疾利公约》(CPRD),承诺消除障碍,使残疾人士可以充分融入社会,而消除障碍的有效方法是大力推行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建设,不仅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和方便的条件,而且给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以及携带重物者等行动不便者带来了方便;既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居住、出行、工作环境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无障碍建设是尊重的行为,是为民造福的好事,是社会道德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残疾利公约》有效履行的主题,关心爱护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无障碍建设是各国的职责,通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就能确保残疾人全面和平等地享有所有,与健全人一样过上幸福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