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实行“群众说事”,畅通诉求渠道。依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村(居)民说事室,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听取群众诉求。定期召集村(居)民代表召开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广泛听取。建立“民情档案”,做到每个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就业状况、劳动技能、收入支出和迫切需求“五清楚”。设立群众说事室。设立群众诉求热线和短信联系平台,开通“网络民情博客”。具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各级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接待群众“说事”工作。
二是推行“巡访问事”,转变干部作风。建立经常性走访基层群众制度,实行区级“每旬一访”、乡镇(街道)“每周一访”、村(社区)干部经常走访。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体干部要坚持经常走访群众,发放联系卡,掌握农村(社区)各类矛盾和问题。对后进村、移民新村、破产改制企业、城市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特殊困难群体,实行重点巡访。区级部门结合“城乡互联共建”和“双联双促”活动开展“巡访问事”,同时做好所属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巡访问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到各自联系点或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各领域、各行业的基层单位走访。“巡访问事”坚持把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现实的困难、最迫切的需要、最真实的诉求作为重要内容,把基层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事项,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为民办事”,密切干群关系。各地各单位每周对“群众说事”和干部“巡访问事”的事项,按照咨询类、个人信访类、问题举报类、民生诉求类、政务服务类、意见建议类等进行分类梳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集中“会诊”。对能够当场答复、当场解释、当场办理、当场解决的事项,一律当场处理;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一律从快从速;对落实难度较大的,限定时间,逐步解决;对短期内没有条件解决的事项,纳入相关规划或从有关、机制入手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农村全面推广为民服务代理制,由镇、村两级干部集中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区、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把服务和办事机构延伸到基层,定期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让群众就近得到生产生活和政务服务。全区上下结合开展“喜迎、争创新业绩”活动和“治庸问责”活动,建立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多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