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内容原文见北京执法局编纂的《执法操作实务》,2006年6月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欢迎大家讨论。 0D&>Gy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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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少数民族相对人的方法 &_)9{HR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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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民族团结好祖国统一的大格局下,少数民族现象成了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当前形势下的和民族事宜更是如此。执法切不能搅进政治态势、件中去。故而,在对待与处置少数民族相对人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宁可胆子小一点、步子慢一点、思想保守一点,也比莽撞胆大稳妥得多。 c-__1_q2y
#;_VA5 4mYCSu14:` 第一,少治多劝。执法者为了求得较高的政治保险系数,不可用对待一般相对人的执法模式来应对少数民族。由于他们的思维方式不同、语言不通、民族感觉不同、冲突顶撞的方式特别、心理承受能力很低等特征,所以应采用少治多劝的执法模式。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采用以罚当先、以治为主、以打为重的方式,而应多运用说服动员、劝其离开、明确利害的方式来进行,确立一个只要离开本区域即可的执法底线,不去没有把握地触动那条容易弄僵关系的冲突导火索。这就需要队员有足够的耐心,正确理解行业自尊及依法治理的真正含义。因此涉及到对行业的认识问题。例如,执法如何定位。(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应立足于执法者,应把执法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有的却觉得就目前的情形和执法的可行性而言,应立足于管理者,应把管理角色当作主要角色。在执法环境没有太大变化的背景下,管理可能是一项中心任务。执法也许可以理解为是工作中的一项辅助任务,服务是对管理最好的协调,没有服务,就只能天天与相对人发生无休止的激烈冲突。) __k66Mkd#b o+_O_}T_e __ h_t97s 第二,查找动员。执法者除了在执法现场与少数民族相对人进行接触外,还要会同机关的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一道,将在本地区从事违法经营的相对人的地址查找清楚,有目标地主动上门做工作,告知不允许再继续违法经营。这一方式的具体作用在于:能让这些少数民族相对人知道,和机关已经联手,并查到了他们的住址,一旦发生任何事情,和门都有迹可循;主动上门表明了其诚意,并就此提前把执法现场容易弄僵了的态势进行一种人心、情理、事由上的转化。主动询问,如果给他们找到另一合法经营地点,觉得怎么样;最后提出一道底线,只要不在本区域内从事违法经营就可以。切不可小看执法和机关联手,会在少数民族相对人心里产生巨大的波澜,能促其深入思索和掂量。这种现实效果,比多次现场执法的作用还要明显。 %_Q_"(/jm? _rfcN/__:k ~eh0[_mF^] 第三,请当地来人。别看这些少数民族相对人在内地态度凶狠、不可一世、不服管理,一旦当地的代表出现,他们立刻就规矩很多,与先前比较,完全判若两人,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相对人的这一意外的态度变化,给工作以很大的启示,看来还是得“一物降一物”。其具体做法是:用市一级公函的形式与少数民族当地取得联系,说明他们当地人在这里的所作所为,对内地城市管理产生的负面影响,虽经过各种耐心细致的工作,但仍不听劝告。为了两地的友谊,也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形象,请派专人来解决这一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少数民族地区来人,不论他们是否要将相对人带回去,或是当面批评并要相对人做出保证,其效果都是非常显著的,能对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无照经营产生抑制作用。 VRng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