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脱硝效率=(氮氧化物产生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氮氧化物产生量
一、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核定
依据《工业污染核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毛应淮主编)及《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物料衡算电力企业污染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氮氧化物产生量=1.63×燃料煤消费量×(燃料含氮量×燃料中氮的转化率+0.000938)
注:在厂方未能提供煤的含氮量情况下,可参考燃料主要产地含氮量表(如下),燃料中氮的转化率:一般层燃炉取10%~20%,煤粉悬燃炉取20%~25%,燃油锅炉取30%~40%。
| 产地 | 含氮量% | 产地 | 含氮量% | 产地 | 含氮量% |
| 淮南煤 | 1.15 | 淮北煤 | 0.94 | 河南平顶山 | 1.17 |
| 大同混煤 | 0.9 | 徐州混煤 | 1.12 | 山西混煤 | 0.85 |
二、氮氧化物排放量=烟气排放量*烟囱入口氮氧化物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