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依靠当地各级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 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 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部门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 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 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优惠的落实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 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以地方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地界线,施工单位现场放线,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由公司配合地方统一协调实施。各参建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共同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三章 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 沪昆客专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部省纪要及实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本金入股。
第九条 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和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依据施工组织安排由有关县(市、区)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 沪昆客专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十一条 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四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工
第十二条 沪昆客专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及日常工作。
1.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2.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督促落实。
3.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重点控制性工程先行施工用地和正式用地申请文件的办理。
4.及时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
5.参与部省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6.负责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
7.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具体负责各省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配合、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据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制定所辖省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规划等主管部门提报先行用地、正式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落实。
3.负责组织施工用地红线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省、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县(市、区)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权属及数量。公司负责各省征地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对已丈量、清点的路段,每10公里复核清点不少于1公里,凡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路段要全部重新丈量、清点,并重新进行登记。
5.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负责协调部省纪要、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7.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
8.负责收集、汇总和编报所辖省(区)内各施工标段的各类统计报表,按时报送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十五条 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配合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行政村和村民单独商谈征地、拆迁方面的事宜,临时用地也要尽可能的依靠当地共同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土地纠纷。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界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7.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8.督促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填报内容,完成有关报表,按时报送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参建设计单位及相关咨询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划汇总的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2.配合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保护评估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在建交—6表中签字确认。
5.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向国土部门提供变更设计书面依据。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征拆表-8)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十七条 参建的监理单位,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五章 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第十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参建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九条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和市、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建交-7)、(建交-6)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和《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征拆办和省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用地、拆迁补助费用确认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勘测确定后,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参建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征拆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征拆表-6)报公司筹备组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沪昆客专铁路建设用地批准后,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市、区 (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抄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桥梁预制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征拆表-3)。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地亩竣工文件,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移交。
第二十三条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参建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市、县(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第七章 征地拆迁计划提报及投资计列
第二十六条 参建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暂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代替完成)。
第二十七条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沿线省(市)国土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十 参建施工单位按月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确认的(建交-6)、(建交-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按所属地(省、区)报送公司在所属地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核实,按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确认费用,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征拆表-9)后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公司征拆办审定并全线汇总,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征拆表-10),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公司与沿线各省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
第八章 征地拆迁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及各省制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要对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第三十一条 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参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签订的文物保护协议,配合文物调查、钻探、发掘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文物,应立即向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否则,有关单位责任自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准确的填报所有报表,《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2)、《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征拆表-7)、《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征拆表-9)、《新建大西铁路临时用(租)地数量汇总表》(征拆表-4)、《新建大西铁路临时用(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征拆表-11),于次月10日前由施工标段单位报送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15日前集中报送所属地征地拆迁办公室,其余各表在工作完成后由施工标段单位也按以上渠道和程序及时上报,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审定并全线汇总。除用途明确的报表外,其它报表均按永久性用地(拆迁)统计。
各施工标段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报表,如出现数字不实,缺表漏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签字盖章不全等,将在施工标段考核中予以反映,影响综合考核成绩,并承担因报表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西铁路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表-1~表-13
表-1
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1 省(市) 区(市、县)
标段: 年 月 日
| 镇(乡)村 | 起讫 里程 | 房屋(m2) | 构筑物 | ||||||||||
| 户数 | 砖混 | 砖瓦 | 土木 | 小计 | 简易 | 围墙 | 坟墓 | 地坝 | 厕所 | 粪池 | 水池 | ||
| 备注:本表以各方现场核对签章的建交—6表汇总,构筑物种类多时可以增加续表。 | |||||||||||||
施 工 单 位: (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2
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2 省(市) 县(市、区)
标段: 年 月 日
| 镇(乡)、村 | 里程及位置 | 用地面积(亩) | 取弃地用地 面积(亩) | 总计(亩) | |||
| 区间用地 | 站场用地 | 改移用地 | 用地合计 | ||||
| 备注:本表依据勘测定界后调整的建交—7表汇总。 | |||||||
施工单位: (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表-3
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
征拆表-3
标段: 年 月 日
| 序号 | 工点 名称 | 施工 里程 | 取弃土碴 数量(m2) | 设 计 | 现 场 | 备 注 | ||||||||
| 位置 | 用地面积(m2) | 运距(km) | 水保 设施 | 复垦 措施 | 用地 类别 | 地形 | 取弃土碴容量(m3) | 建构筑物设施拆迁 | 环境影响评估 | |||||
| 1、弃土场的填料必须满足要求。 2、改变位置,面积增减须办理变更设计。 3、实施过程中完善水环保措施。 4、切实加强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 | ||||||||||||||
监理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表:
设计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表:
表-4
沪昆客专铁路临时(租)用地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4
标段: 年 月 日
| 镇(乡)、村 | 里程 | 施工及生活用地 | 取弃渣场用地 | 预制场用地 | 其它用地 | 合 计 | |||||
| 数量(亩) | 租费(万元) | 数量(亩) | 租费(万元) | 数量(亩) | 租费(万元) | 数量(亩) | 租费(万元) | 数量(亩) | 租费(万元) | ||
主管单位: (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表-5
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5
标段: 年 月 日
| 序号 | 被拆迁单位名称 | 施工里程 | 影响工点名称 | 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拆迁主要项目 | 说 明 | |||
| 房屋面积 | ||||||||
表-6
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
征拆表-6
标段: 年 月 日
| 序号 | 与铁路影响的施工里程 | 沟渠路水管塘 | 铁路影响形式或规模 | 设计处理方案 | 备 注 | ||
| 名称 | 影响范围 | 结构类型及规格 | |||||
表-7
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
征拆表-7
标段: 年 月 日
所属县
| (市、区) | 起讫里程 | 征地拆迁数量 | 实际完成数量 | ||||||||||||
| 用 地 | 拆 迁 | 用 地 | 拆 迁 | ||||||||||||
| 区间 | 站场 | 改移 | 其它用地 | 合计 | 户数 | 房屋面积 | 区间 | 站场 | 改移 | 其它用地 | 合计 | 户数 | 房屋面积 | ||
表-8
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
征拆表-8
标段: 年 月 日
| 序号 | 工点名称 或施工里程 | 会商纪要编号 | 变更单编号 | 变更批准时间 | 变更项目及数量 | ||||||
| 用地(亩) | 拆迁(m2) | ||||||||||
| 区间 | 线路活动 | 改移 | 取弃土 | 合计 | 户数 | 房屋 | |||||
表-9
沪昆客专铁路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
征拆表-9
单位: 年 月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及费用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本月完成(元) | 本季完成(元) | 本年完成(元) | 开累完成(元) | ||||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
| 一 | XXX省XXX县(区) | ||||||||||
| 1 |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 | ||||||||||
| (1)新征土地补偿费 | |||||||||||
| (2)拆迁房屋补偿费 | |||||||||||
| (3)拆迁建(构)筑物补偿费 | |||||||||||
| 其它补偿费 | |||||||||||
| 2 | (二)有关规费 | ||||||||||
| (1)耕地开垦费 | |||||||||||
| (2)森林植被恢复费 | |||||||||||
| (3)土地费 | |||||||||||
| (4)其他收费 | |||||||||||
| 二 | XXX省XXX县(区) | ||||||||||
| …… | |||||||||||
表-10
沪昆客专铁路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总汇表
征拆表—10
单位: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 年 月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及费用名称 | 计量单位 | 本月完成(元) | 本季完成(元) | 本年完成(元) | 开累完成(元) | ||||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
| 一 | 山西省 | |||||||||
| 1 | XXX县(区) | |||||||||
| 2 | XXX县(区) | |||||||||
| … | ||||||||||
| 二 | 陕西省 | |||||||||
| 1 | XXX县(区) | |||||||||
| 2 | XXX县(区)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沪昆客专铁路临时(租)用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
征拆表-11
标段: 年 月 日
| 镇(乡)村 | 起讫 里程 | 房屋 | 构筑物 | 总费用 | ||||||||||
| 户数 | m2 | 费用(万元) | 围墙 (m) | 地坪(m2) | 畜圈 (m2) | 温棚(m2) | 菜地(亩) | 树木(棵) | 其它 | 费用 | ||||
表-12
建设项目名称:
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
建交—6
省: 市 区(县) 第 页 共 页
| 村 名 | 里程及位置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领款人签字盖章 | 备 注 |
表-13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铁路用地界桩表
建交—7
省: 县 第 页 共 页
| 原产权单位 | 起讫里程 | 宽 度(米) | 长度(米) | 面积(亩) | |||||
| 乡 | 村 | 统一里程 | 施工里程 | 左 | 右 | ||||
| 外 | 内 | 外 | 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