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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作业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3: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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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作业题

知识产权法作业题三、辨析题1、知识产权是私权。答:正确。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均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私的主体就会失去获得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2、知识产权可以无期限的受到保护。答:错误。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表明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的永恒权利,而是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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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法作业题三、辨析题1、知识产权是私权。答:正确。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均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私的主体就会失去获得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2、知识产权可以无期限的受到保护。答:错误。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表明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的永恒权利,而是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知识产权法作业题

三、辨析题

1、知识产权是私权。

答:正确。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均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私的主体就会失去获得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

2、知识产权可以无期限的受到保护。

答:错误。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表明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的永恒权利,而是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不受。

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前三项不受,发表权受到,与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

4、书画收藏爱好者赵某收有画家刘某的名画一幅,刘某欲办个人画展,他有权要求赵某将该画交还自己。

答:错误。赵某是该画的收藏人,即所有权人,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所有权发生转移,展览权已归收藏人赵某,刘某无权要求赵某将画交给自己。

5、一个人买了一件专利产品,他仅仅取得了该产品的所有权,专利权仍然属于专利权人。

答:正确。购买人取得了该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可以使用或者转让,但该产品的专利权仍然归原专利权人。

6、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具有追溯力。

答:错误。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人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7、气味商标和音响商标在我国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答:正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对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允许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对于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则不给于保护。

8、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注册商标不能相同,但可以近似。

答:错误。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功能,如果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依然会造成混淆。所以我国商标法不仅不允许在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注册商标相同,也不允许它们近似。

9、地理标志就是货源标记。

答:错误。货源标记和地理标志都与商品的来源相联系,但货源标记仅表示某一商品的产出地,与商品的质量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表明产品的特定品质;地理标志不仅标示商品的产地,而且还表示该商品因缘自该地域而具有某种特殊的品质。

10、我国对商号权的取得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答:正确。我国目前有关商号权的法律均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商号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排他性专用权。

11、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立法条文、行政及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应当给予版权保护。

答: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立法条文、行政及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作品的官方译本是否给予版权保护,由各缔约国国内立法自行决定。

12、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协定中相关条款可被用以提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

答:错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间协定》的规定,协定中任何条款均不得被用以提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即成员之间在解决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争端时,不得用本协定的规定去支持或否定权利穷竭问题。

四、简答题

1.简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答: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下列特征:(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教材第18页。

2.什么是知识产品?它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随着我国技术商品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即把知识产权的客体概括为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本质内涵,突出了它是精神劳动的产物,以及在商品经济条件具有的商品意义,从而反映了知识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性质。

它的特点是:(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

教材第12页,最后一段,第15页。

3.简述合作作品的构成条件及其权利归属。

答: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要成为合作作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人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教材第44页。

4.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教材第60页。

5.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有哪些?

答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有以下几项:(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2)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4)专门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5)为医药审批的使用。

教材第173页。

6.什么是强制许可?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强制许可,亦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人的同意,直接允许强制许可申请人实施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行政措施。它的特征是:(1)强制许可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直接授予,无需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2)强制许可的对象仅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3)审批强制许可的机构为行政专利部门,行政专利部门审批强制许可必须遵循法定情形和法定程序;(4)强制许可为普通许可,不具有排他性,强制许可受益人也不得进行分许可;(5)强制许可为有偿许可,强制许可受益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6)强制许可有时间、范围。

教材第175页。

7.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

答:驰名商标有以下参考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教材第270页。

8.简述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事由。

答: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事由可分为四类:一是商标构成要素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二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三是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力;四是属于抢先注册行为。

教材第245页。

9.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教材第293页。

10.简述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答:地理标志有如下特征:(1)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该产品由于受到当地特殊自然条件或人文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的品质、信誉和其他特征;(3)地理标志不是单一的地理名称,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4)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教材第297页。

11.简述《伯尔尼公约》的最低保护标准。

答:《伯尔尼公约》的最低保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作者的经济权力;(2)作者的精神权利;(3)版权保护期限;(4)追溯力。

教材第339页。

12.简述《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答:《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原则。

教材第337页。

五、论述题

1.试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着其独特的法律表现: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的永恒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知识产品的上述特征,是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比较而言的,是具有相对意义的概括和描述。

教材第4页。

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源泉,在现代技术高新条件下,由于作品的传播速度的加快传播范围几乎可以同时触及每个角落,因此一部优秀的作品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也将是前所未有的;(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如何以最恰当的形式、最低的代价、最快的速度将作品介绍给广大公众,这既需要大量的投资,更需要传播者付出艰辛的智力劳动,对这种劳动成果给与积极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的发展已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必要了;(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的作品都是在继承和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作品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是它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发展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变化,我国《著作权法》也将继续坚持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原则,以促使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得到实行。

教材第37页。

3.试述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合法性,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它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创造的目的为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所禁止;二是发明创造的效果为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所禁止;三是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成员国,并且是生物资源与遗传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如果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违反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的,则不授予专利权。(2)可专利主题。我国《专利法》第25条对对非专利主题进行了界定,可分为两类:一是不属于专利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二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不相适应者。(3)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 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4)创造性。创造性的判断标注有两个,即主观标准与判断标准:一是主观标准是创造性的判断主体为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二是客观标准即该发明的创新高度达到了与现有技术相较是非显而易见的。《专利法》第22条第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该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5)实用性。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性;二是可再现性;三是有益性。《专利法》还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因此,各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实用性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教材第137至147页。

六、案例分析

1.案情略。

(1)该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答:该公告的著作权属于乙广告公司。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本案中甲乙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而乙公司为受托人。本案中的广告虽然由李某和王某创作,但是在公司的指派下而作,代表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此时单位视为作者。所以,改则广告的著作权属于乙广告公司。

(2)外资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构成侵权。因为该广告属于作品,著作权人为乙公司,他人要作盈利性使用,应当获得乙公司的许可并付费。而该外资企业未经许可并支付报酬,就将该则广告翻译后使用在自己产品的英文宣传资料中作盈利性使用,是对乙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2.案情略。

(1)研究院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孙某已退休满一年,所完成的发明虽然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有关,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职务,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孙某。

(2)孙某为防止再发事端,将其专利私下转让给同学刘某,刘某能否据此取得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专利权的转让必须向专利局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3)孙某的助手陈某、马某提出在实验过程中,二人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设备上的帮助,主张共享专利权,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成立。因为二人提供的仅是辅助性的帮助,而非重要的、实质性的帮助,不能作为共同发明人。

3.案情略。

(1)甲公司能否将“新蒙”商标使用在洗发液上?为什么?

答:不能。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申请。本案中,甲公司的“新蒙”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沐浴液而不包括洗发液,所以甲公司不能将“新蒙”商标使用在洗发液上。

(2)乙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说明理由。

答: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未经许可,在与甲公司同类的商品上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新蒙”,容易造成混淆,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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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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