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平凉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模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平凉市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网上阅卷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时间与信息采集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二)信息采集 1.基本信息(用excel 格式)
序号 学校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准考证号 考点 考场 座号
2.准考证号
考生的准考证号由各县(区)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县(区)代码 学校代码 年级代码 考场号 座位号 第一、二位数为县(区)代码(其中,崆峒区为01、泾川县为02、灵台县为03、崇信县为04、华亭县为05、庄浪县为06、静宁县为07,平凉工业园区为08)。第三、四位数为学校代码(代码各县区自行编排)。第五、六位数为年级代码(其中九年级为15,八年级为
16)。第七、八位为考场号(以校为单位从01起编)。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号,每个考场统一按01-30依次编排(尾数考场按实际考生人数排序)。
考生的准考证号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编排,准考证由各县(区)负责打印、发放。
3.考生信息采集与上报
采集报名号、准考证号信息时,各县(区)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汇总辖区报名信息库后上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考区和考点、考场设置与建设
1.平凉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模拟考试以县(区)为考区,以校为单位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标准容量为30人。考场由各考点按县(区)教时间
3月25日(星期三) 3月26日(星期四) 3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英语(含听力) 9:00—11:00 下午 物理和化学
15:00—17: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15:00—16:30 八年级生物和地理 15:00-16:30
2.每个考点要公布考场编号和考生座位起止号、考试时间表、《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并设立曝光台。
3.考场应具备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前后门畅通的条件;考场布置要做到清洁、卫生,桌椅整齐,室内杂物和多余课桌凳以及墙上张贴的复习资料、图表、课桌内的书本和废纸、桌面上的字迹等必须清除。
4.考场门口要张贴考生座次表,在考场内靠近讲台处设立“小件物品存放处”。
5.考场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列,每列间距在80厘米以上,桌口朝前。考生座位号统一贴在课桌的左上角。
6.每个考点配备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各一人,考点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必须按要求履行职责。
考点下设考务、宣传、保密、保卫、后勤等若干个小组,各组组长和其成员须选聘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的人员担任。
7.每个考点要设置答题卡验收室。答题卡验收室要配备足够的验收员和桌椅,以及封卡袋口所需浆糊等用品。
8.考试前,各县(区)必须召开考点主任、考务组长和教育局下派巡视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切实做好考务工作安排。考试期间,各县(区)要为每个考点选派1名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各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考点出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改正;考试结束后,向县(区)教育局和考点反馈意见。
三、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1.试卷印制的规定
(1)试卷、答题卡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定印刷厂,并监督组织厂家采取封闭式印制、分装。印刷厂必须按照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签署的《印刷合同书》《安全保密协议书》条款执行印制事宜。
(2)试卷、答题卡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
(3)制卷采取卷卡分离形式,即试卷和答题卡。试卷的客观题和主观题,考生都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作答。
(4)印刷厂必须按试卷、答题卡的清样和要求印制。试卷用黑色油墨印刷,装袋密封。答题卡卡面须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和考生条型码粘贴框等,采用深黑色和金红色100两种油墨印刷,保证颜色光亮、色彩均匀、套位准确。答题卡采用150克双胶书写纸印制成A3双面规格,按要求装入答题卡袋密封。
(5)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均印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提示语等内容。
2.考生条形码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学校在向县(区)教育局上报考生情况时,必须准确核对上报考生学籍号、姓名等内容,以便编排准考证号,制作考生条形码。
3.各县(区)试卷与答题卡3月23日(星期一)在平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领取。
4.试卷与答题卡运送和保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市教科所对接送、保管试卷的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接送过程中,现场不得少于二人。试卷接送
.....................
专用车上不得搭载无关人员和试卷(卡)以外的其他物品。..........................
5.试卷和答题卡分发和接收时,须当面清点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数量,检查密封情况并核实科目;履行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必须填写接收和发放的记录。
6.试卷及答题卡从县(区)保密室进、出考点,必须有专人专车接送,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考点必须设立试卷保密室,由考点主任指派工作责任性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看护。
7.试卷在运送、保管、考试等期间,如发生失、泄密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按《平凉市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四、监考的选派与培训
1.考试前,各考点要按要求选聘好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选聘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的教师从事监考和考务工作。
2.考试前,各县(区)首先要对县派巡视和考点主任、考务组长做好培训工作。各考点要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平凉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模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和考试有关的制度、监考人员必须履行监考职责等。
五、考试考务工作流程
1.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考点负责人点名后交待本科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科起,还要小结前科考试情况),并现场主持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的监考考场。
2.考前30分钟,主考、监考共同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注意核对所领试卷袋
.........
及答题卡科目是否为本场开考科目,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同时查看试卷袋上........................................
封签是否完好
....直接进入考场。......)、条形码、考生座次表、草稿纸等,两人同行
3.考前2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考生进入考场的铃声信号,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前门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待考生入座后,由主考向考生宣讲《考生须知》;监考负责分发草稿纸。
4.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答题卡,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需要启用备用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监考人员开始给考生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框中(粘贴时再次确认考生填写的考号和姓名)。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贴好后,监考人员要当众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相符,如有错误,考生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如发现条形码断号、断码和考生姓名、考号与《准考证》信息不符时,监考人员应先准许考生继续答卷,并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同时上报考点。
5.当监考人员在发卷(卡)过程中,发现缺卡少卷时,应立即向考点办公室报告,并启用备用卷、卡(考点不得将末尾考场的卷(卡)或缺考考生的卷(卡)挪到缺卷少卡考场使用)。
6.考前
....................................10..分钟,主考当众拆封试卷。试卷启封后,先清查科目、份数(防止试卷叠套)
是否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考点主任。........................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7.考生拿到试卷后,主考应提醒考生先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开考科目一致,同时引导学生检查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迹、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发现问题,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启用备用试卷,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
8.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作答。
9.开考后,主考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打开教室后门(前门不关),持考生座次表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考生准考证信息一致。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1.开考25分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填写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写上“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末尾考场对空白试卷和空白答题卡,在空白卷姓名栏和空白答题卡的姓名栏内填写“空白”字样。
12.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考点通知试题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人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当场考试情况,并签名确认。
14.如有考生违纪、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其违规行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还要通知流动监考人员迅速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作出处理意见;《考场记录表》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两名监考人员及考点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名确认;考点办公室有关考试工作人员要向违纪、作弊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15.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考应当众宣布所剩时间,提醒考生注意掌握答题进度。
16.考试终了铃响,主考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收齐并清点无误后,主考宣布退场,考生有秩序的离开考场。
17.考生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首先检查答题卡的数量,再检查考生试卷、答题卡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依次按准考证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缺考卷)从小号到大号分别收集好考生答题卡以及试卷、草稿纸、考场记录表。最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
顺序(同侧同面)检查一遍,无误后,清理考场、关闭门窗,两人同行
....直接到答题卡验收室。
18.试卷及答题卡的验收与封口
(1)各考点如发现封签破损、漏装等情况,须自行准备与卷袋或卡袋封口尺寸相同的...................................白纸作为备用封签进行封装,由主考和考点主任分别在封签上签字,并加盖考点公章。......................................
(2)监考人员在考场收齐并清点卡、卷、草稿纸后,主考、监考两人同时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到答题卡验收室交验收员,验收员要按“六查六看”的要求验收无误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同侧同面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平整地装入塑料薄
膜袋,并将《考场记录表》放在塑料袋上面(《考场记录表》不得放进塑料袋
..............),装入答题卡袋内。封口前,验收员要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规定填写答题卡上印制的相关内容以及《考场记录表》是否按规定填写等项目,待考点主任签字,再粘贴答题卡袋(单舌头),用密封签(卡袋内自带一张)封口后,在卡袋封口处签字,交考点办公室。
(3)试卷由验收员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清点无误后封口(单舌头,袋内装有封签)交...................................
考点办公室。
......
(4)考试结束后,试卷(卡)须在规定地点进行检验密封。确保试卷(卡)数量准确无误后,将答题卡上交县(区)保密室。试卷及考生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封存,待县(区)评卷工作结束一周后,再分发给学生。各考点在上交答题卡时,同时将备用卷(卡)以及考试期间启用过的备用卷(卡)等一并上交县区教研室(教科所)。
19.考生座次表由考点收集整理后上交县(区),保存半年。
.........................
20.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拖延了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六、阅卷组织和成绩分析
平凉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模拟考试评卷工作3月28、29日两天在指定阅卷点进行,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评阅。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试卷安全、评卷标准、答题卡扫描与切割、成绩汇总与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秉公办事,严防差错,切实维护评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阅卷人员的抽组
各县(区)教育局必须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科任教师组成模拟考试评卷组,包括试卷保管人员1—3人,试卷扫描人员3—5人、各科评卷教师若干名(各学科按照每300—500份试卷1名评卷教师抽调)、成绩汇总人员2—3人组成评卷组,在县(区)教研室(教科所)的领导下在中考网上阅卷点从事评卷工作。
2.完善硬软件设备
在考试和试卷评阅前,各县(区)必须认真检查阅卷点局域网络建设,网上阅卷系统安装和运行,高速扫描仪、条码打印机的配置等,为打印考生条形码和评卷做好硬软件准备。
3.网上阅卷的培训
在评卷前,各县(区)教育局必须组织全体评卷组人员参加网上评卷系统软件操作流程培训,熟练掌握高速扫描、试卷评阅、登分和成绩汇总的基本操作方法。并严格、规范、安全、快速的组织好答题卡扫描、答卷切割、试卷评阅等各项工作。
4.成绩汇总与分析各县(区)阅卷结束后,将自动生成的成绩报表电子版于3月31日前上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了解和掌握全市初中学校学业水平基本情况的参考。各县区不得用此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也不得公布考试成绩。
七、信息管理
1.本次模拟考试信息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管理,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和教研室负责本县(区)信息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平凉市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3.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信息的使用和发布管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考试信息;凡向社会发布的考试信息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只向考生本人提供;严禁将考生信息私自提供给社会中介机构或非法组织,严防媒体恶意炒作,切实维护考试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1.在考试与评卷过程中,考生、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和评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和考务纪律。违纪违规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其详实的违规事实;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应当进行违规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的,应当即或在本场考试结束时完成。
3.考点主任应及时核实考生违规事实,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署处理意见。《考场记录表》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两名监考人员和考点主任必须分别签名确认。
4.考点办公室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应向违纪、作弊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和处理意见;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或考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的考生进行处理。
附件1:
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每科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
.....................................
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
5.考生在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
.....................................
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
6.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已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9.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10.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11.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12.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13.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14.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5.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主考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6.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县(区)巡视人员工作“十四查”
考前五查:
1.查保密设施是否完备;
2.查考点、考场布置是否合格;
3.查考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4.查考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5.查培训考务人员是否合格。
考试三查
1.查领发试卷和答题卡的时间是否准确;
2.查考场发卷、答题卡有无差错;
3.查监考人员监考是否严格。
考后六查
1.查监考人员是否指挥考生在考试终了时停止作答;
2.查监考人员是否收齐试卷、答题卡;
3.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按规定分装、密封;
4.查试卷、答题卡袋面的填写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5.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6.查试卷、答题卡是否及时送交保密室。
附件3: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在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负责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需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等,须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用。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须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区)教育局报告。
八、考试结束后,向县(区)教育局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4:
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考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协助主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拍照、摄录试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和清理考场。
附件5:
验收员对答卷的“六查六看”
1.查份数,看试卷、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试卷及答题卡)是否收齐;
2.查顺序,看试卷、答题卡的顺序是否颠倒;
3.查缺考,看缺考卡处理是否正确;
4.查考场记录表,看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填写,考点负责人是否签字;
5.查试卷袋,看试卷袋面填写是否准确;
6.查答题卡袋,看答题卡袋面是否填写完整。
附件6:
平凉市教育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法纪意识,依法治考,维护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教育考试是指由平凉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省级教育考试、市级教育考试,主要包括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等学校三校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行的考试。
本制度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和参与平凉市教育考试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考点)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承办平凉市教育考试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愉快接受任务,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之中,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实施。对拒不接受平凉市教育考试工作任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和组织原则,由上一级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育考试工作任务或者擅自不按时参加考试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连续两次拒不接受教育考试工作任务的,三年内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
第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教育考试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
(一)因失职造成考生不能按时进入考场,试卷(答题卡)不能按时收发或错发,外语听力考试出现故障等问题未造成后果的;
(二)试卷装订中出现错装、倒装等不按规范要求装订的;试卷内封皮、试卷袋、考场记录填写内容出现漏填、错填等问题的;
(三)试卷、答题卡、磁带、密封签等出现污染、损坏问题的;
(四)因考场管理不严,致使上级巡视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的;
(五)因考务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试卷装订、密封等出现漏装、缺失等问题者;
(六)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六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考试工作、年度考核不记等次、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县区(学校)间对调的教育考试工作人员,不服从本县区(学校)领队和对调县区(学校)的统一领导,擅自行动或提出无理要求致使考试工作受到影响的;
(五)因失职造成试卷漏装的,首考号粘贴、条形码粘贴、保密号填写出现错误等问题的;
(六)因失职造成试卷、答题卡、磁带、密封签等出现遗失、泄密等问题的;
(七)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十)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十一)擅自泄露试卷、评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二)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职工、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离所在单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体检、建档(含享受性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录取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参与或者组织他人或者协生作弊的;
(五)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六)在考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七)指使、纵容、授意、胁迫他人作弊或者协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的;
(八)偷换、涂改考生答卷、志愿、考试成绩、考场原始记录等招生考试材料的;
(九)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一)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十二)擅自将招生考试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或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及非法招生考试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因教育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一至三年承办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