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回复
(税务机关):
你单位 号函告收悉,现将自查情况回复如下:
| 纳税人名称 | ||||||||
| 纳税人识别号 | 联系人 | |||||||
| 核查所属期间 | 电话 | |||||||
| 自查结果 | 无问题( ) 有问题( ) | |||||||
| 核查情况: | ||||||||
| 补正申报情况(元) | ||||||||
| 税款 所属期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
| 应补税额 | 缴款书号码 | 应补税额 | 缴款书号码 | 应补税额 | 缴款书号码 | |||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核查所属期间:填写纳税人核查纳税情况的所属期间。
2.自查结果:由纳税人根据自查结果,以划“√”方式进行表示。
3.核查情况:纳税人要按照税务机关《税收风险提示函》中提出的涉税问题解释说明。
纳税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查的, 要出具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4.补正申报情况:分年度、 分税种填写,涉及补税的填写对应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号码,税库银联网缴纳税款的, 填写银行出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的 “税票号码”。
5.篇幅不够,顺序填写并增页,页码编制为“共×页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