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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合同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21:17:51
文档

智能化合同书

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湖北瑞通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武汉立势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监理单位:1.工程名称: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工程(5栋住宅共240户)。2.工程地点:通山县新一中旁3.监理单位:通山县永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天鸿美庐一期”的电视监控、停车场、可视对讲、周界报警及背景音乐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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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湖北瑞通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武汉立势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监理单位:1.工程名称: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工程(5栋住宅共240户)。2.工程地点:通山县新一中旁3.监理单位:通山县永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天鸿美庐一期”的电视监控、停车场、可视对讲、周界报警及背景音乐的方
 

天鸿美庐一期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湖北瑞通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立势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监理单位:

1.工程名称: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工程(5栋住宅共240户)。

2.工程地点:通山县新一中旁

3.监理单位:通山县永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天鸿美庐一期” 的电视监控、停车场、可视对讲、周界报警及背景音乐的方案制订,技术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三、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包干。

四、施工周期:

1.开工日期:2009年6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2009年8月20日。

工程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室内外管线预埋工程安装完成及主要材料进场后,甲方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50%;

3、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95%;

4、甲方留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一年内,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3%,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两年内付清余款。

六、工程文件:

1.工程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清单、设备清单(附后)、技术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文件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提出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提出设备器材或施工方案修改时,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负责人朱仁杰,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2.负责为乙方提供器材保管所必须的房间(不大于30平方米),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甲方在开工前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

4.负责为乙方提供现场电源点和取水点。

5.组织乙方与土建单位现场交接,达到施工条件后办理交接手续。负责与现场其它施工队伍(土建、电信、绿化、水电、路灯等)之间的协调工作。

6.系统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所有器材由甲方负责保管。

7.遵守合同的各项协议,按期付款。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此合同及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需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若需变更,如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电话:           )。

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3.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联系函及通知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无条件接受。

5.乙方应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当日施工完毕应即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水电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配合甲方销售需要进行施工。

8.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9.乙方必须遵守《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处理。任何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

10.乙方的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不得随意在已完工程开洞或凿槽。施工人员不得在楼道和房间内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将处以500元罚款。

11.按施工进度方案、按时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条款。

12.确保本系统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确保本工程使用的所有器材与设备清单所列规格相符。

九、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

1.本合同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向甲方报验,经认可后方能使用。若甲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试),若复检(试)合格,复检(试)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合同附件设备材料清单及国家标准采购,甲方有权进行抽查。

3.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及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坚持材料检验制度,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凡因施工不当,或因材料、产品、半成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隐蔽工程须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并作好隐蔽验收记录。

(3)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监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三套),由甲方组织监理方、乙方进行工程验收。提请行业管理部门验收的由乙方组织第二次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系统调试条件,乙方工程调试合格,则甲方代表应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6.乙方系统工程完工(包括阶段性工程完工)调试完毕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要求后,应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工程完工后的一周内甲方还未组织验收,则乙方的工程视同验收合同。

十、售后服务及其他:

1.工程一经移交,一年内免费保修(室内分机为二年);保修日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起算日。保修期内不收取维修人工及材料费用,但由自然灾害或使用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及设备损害,乙方将收取维修费及设备费用。

2.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前后,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为本小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直至用户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术和维护。

3.培训内容为:

a.了解系统配置及构造;

b.掌握系统操作程序;

c.掌握基本维护及维修常识。

4.系统正常运行后,每年派技术人员回访维护2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期间出现故障,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

5、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扩展功能的应用开发。

6、超过保修期后,甲方若需乙方有偿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设备单价不能超过合同价格。

7.甲方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及修理本套系统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故障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天鸿美庐一期工程质量验收单,以满足甲方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要求。

十一、解决纠纷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通山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罚则:

1.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之条件的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延误天数处以每天合同总造价0.1%的罚款。如因乙方延误工期致使甲方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重拖延工期,致使甲方有理由确认乙方无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十三、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投标清单报价以及设备清单、本工程实施过程相关的签证等。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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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湖北瑞通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武汉立势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监理单位:1.工程名称: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工程(5栋住宅共240户)。2.工程地点:通山县新一中旁3.监理单位:通山县永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天鸿美庐一期”的电视监控、停车场、可视对讲、周界报警及背景音乐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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