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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21:20:03
文档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办公室文件潮府办(2009)72号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广东省《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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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潮州市办公室文件潮府办(2009)72号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广东省《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劳动
潮州市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9)72号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各项就业扶持,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逐步建立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潮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1、鼓励和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回潮等人员创业。力争2009年至2012年每年扶持500名以上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合格成功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6000人以上。

     2、2012年底前,全市要建成至少1所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打造1个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示范县(区),力争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3、2009年至2012年,全市争取认定一批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学校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组织一批大学生参加创业专题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人才实训,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各类人才创业创新。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的行业和领域,应对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前置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执行。对产业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粤府办[2009]9号文件精神给予优惠或减免。

     3、强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初创业者创业的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后可获一次性创业资助,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潮府办〔2009〕47号)执行。

     4、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激励和引导我市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对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为我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对本市户籍自主创业并带动多人再就业,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创业带头人,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优先推荐参加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1、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完善以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为主阵地,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龙头,以县、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扩大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

     2、加强培训质量管理。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管理。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各县、区要按照《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SIYB培训,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并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3、实施创业培训补贴。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参加过免费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中列支。

     4、提升创业能力。通过认定见习基地,组织开展创业专题实训,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各类人才创业创新。鼓励高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结合实际,突出操作训练,强化创业技能实训,全面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搞好基地设施及配套建设,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给予收费、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并提供有效的开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2、健全服务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掌握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社会化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才、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3、完善创业服务。各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开辟创业者交流互助渠道。以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区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远程招聘系统、职业技能实操室等设施建设。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落实工作。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和完善措施,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扶持措施,争取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逐步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培训、服务、激励、保障等多层次的体系。

     (三)加大措施宣传力度。编制创业指南手册,并通过新闻发布、网站宣传、媒体传播、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指导进社区等途径,及时向广大公众宣传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措施,做好解读工作,使创业、就业为劳动者所知,为劳动者所用,充分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用最大化。同时,要及时搜集有关单位与公众对运行的反馈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促进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的督促检查。从2009年起,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潮州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具体落实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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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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