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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公类业务(20121112002)yg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2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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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公类业务(20121112002)yg

第三章对公类业务第一节对公活期存款业务操作3.1.1基本规定单位活期存款业务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支票活期存款及个体户支票活期存款)、单位财政存款、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3.1.1.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针对单位客户开立,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存入的,可以随时支取的款项。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单位结算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个体户活期存款,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个体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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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三章对公类业务第一节对公活期存款业务操作3.1.1基本规定单位活期存款业务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支票活期存款及个体户支票活期存款)、单位财政存款、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3.1.1.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针对单位客户开立,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存入的,可以随时支取的款项。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单位结算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个体户活期存款,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个体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3.1
第三章  对公类业务

第一节  对公活期存款业务操作

3.1.1  基本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支票活期存款及个体户支票活期存款)、单位财政存款、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

3.1.1.1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针对单位客户开立,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存入的,可以随时支取的款项。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单位结算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

个体户活期存款,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个体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

3.1.1.2  单位财政性存款

包括2012财政性存款、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包括201301乡镇待结算财政款项、201302县级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地方财政库款(包括201401乡镇地方财政库款、201402县级地方财政库款)、2015财政预算外存款(包括201501乡镇财政预算外存款、201502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2016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3.1.1.3  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

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为承兑、担保等所开立的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包括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具体参照第三节保证金业务操作)。

3.1.2  单位活期新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3.1.2.1  账户性质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1.2.2  开户操作流程

1.询问客户希望开立的账户性质以及在其他行的开户情况,用以确定是否符合开立该类账户的条件。

2.审核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客户填写一式三联的开户申请书。

3.审核客户填写和提供的开户资料是否正确、完整,与有关开户资料是否一致。如果开户单位预留印鉴中个人名章不是法定代表人章,单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填写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向客户阐明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特别是账户的使用范围、对账频度及久悬或长期未动的转列等。

5.审核无误后,将开户资料连同客户申请表一并交会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

6.柜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然后进入“活期存款开户(121100)”交易开立存款账户,打印业务通知单附2011活期存款科目做附件,打印的印鉴卡加盖预留印章(单位预留印鉴要求由单位章与个人名章组成,单位章可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应为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使用的名章 ),并经银行加盖业公章、经办员章及会计主管签字后,一份退给客户,其余部分按各联次要求保管。

6.开户经办员将账号写在开户申请书等申请表格上,并加盖开户业务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7.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先开立待核准账户,经办人员还要登陆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开户,待人民银行核准后再将账户通过“账户信息修改(124030)”交易将账户性质改为基本存款户开户,并将打印出的“账户信息修改申请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附活期存款2011科目做附件。如果开户单位在来我行开户前曾在其他行开过基本存款账户,此次只需提供原开户行在开立基本账户时生成的批准号码,(撤销原基本户,过半年后才可办理开户手续)用此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做转户开户;其他特殊业务的操作与个人特殊业务相同。

8.开户经办人员将留存的开户资料整理归档。

3.1.2.3  开户条件及出具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及出具的文件资料

1.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②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以上、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⑧法人身份证件;

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⑩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条件和出具的文件资料

1.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在基本存款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与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核算单位。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①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②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③其它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情况;

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和出具的文件

1.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外地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执照;

②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四)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和出具的文件

1.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准 )。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①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3.1.2.4 对公活期开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为了防范风险,在开户时,要求经办人员查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开户资料原件,在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由经办员、复核人员双人签章。

2.国家机关开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上级单位的批文;事业单位开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事业单位登记证。

3.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购买现金支票,不得提取现金。

4.存款人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5.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不得进入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不能取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6.公司登记注册,因验资需要开立存款账户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加盖了开户单位印鉴的印鉴卡片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管理。(空白印鉴卡没列入重要空白凭证)

8.账户资金到账后,方可以转账方式出售支票,不得空头出售支票。

9.加强印鉴卡片和开户资料的管理。单位留存印鉴的公章、私章,必须采用坚硬材质刻制,以免变形;公章、私章字体要易认易核。并经银行加盖业公章、经办员章及会计主管签字后,一份退给客户,其余部分按各联次要求保管。

10.开户许可证丢失,客户应持遗失证明、登报声明等材料到人行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其他手续比照开户。

3.1.3  验资账户

3.1.3.1  入资业务操作流程

    

1.由客户提供当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以自然人出资的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出资的提供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柜员根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开立验资账户,开户的具体操作流程同单位活期账户的开立,账户性质选验资账户存款;

3.入资;

①自然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入资。由出资人填写“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同时交存现金;

②法人应以转账形式入资,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出资证明。

4.收妥款项后,在入账凭证上加盖业务用章,交予注册验资户(企业)进行验资。

3.1.3.2  转资业务操作流程

1.新设立企业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正式银行基本账户取得开户许可证后,经办行应根据登记主管机关有关文件(当地工商局开出两联转资单)及开户许可证,认真审查,核验当地工商局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无误后方可办理转资手续。

2.验资户结清,结清流程同对公活期销户。

3.按出资人专户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两联(注明入资资金及利息金额),加盖出资人预留银行印鉴并核验无误后,一联凭以结清有关账户,一联代支款通知交出资人:同时,填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式两联,将入资资金连同利息一并划入转资单上工商局指定银行新开账户(账户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有关文件上名称一致)。

3.1.3.3  退资业务操作流程

企业登记申请被驳回或因其他原因企业不能设立的,应凭入资凭证第一联及有关材料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退资手续。

1.经办行根据出资人提交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开据的相关文件,办理退资手续。

2.自然人出资的,还应查验身份证明,并结清该出资人验资户利息转入专户(手续同“转资”),同时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两联,将入资本金连同利息一并划回原出资人银行账户或用支款凭证以现金方式退交出资人(在支款凭证上注明出资人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出资人签章)。

3.单位出资的,凭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有关证明将款项按原路退回,不得转入其他账户。

4.经办行在应办理企业登记入资资金划转过程中,不得无理拒付,不得拖延转资时间。

3.1.4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销户业务操作流程

客户提交销户申请、未用支票、开户许可证

在印鉴卡上加盖“销户”戳记。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到人民银行注销开户

审核资料,与客户对清账目,确认客户在我行无资产业务

结息、将账户余额结零、销户、打印未满页分户账

 

1.由客户填写一式三联“撤消银行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联加盖业务用章机构留存,一联返还客户留存,一联凭以到人行注销账户(如果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应先报人民银行,待人行核准销户后再为客户办理结息销户手续)。

2.存款人必须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并确认没有应收应付款项,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客户需交回未用的支票、开户许可证等。

4.在活期单户结息利息转入,输入账号并打印利息凭证及回单。

5.本息一并转出。

(1)进入“存款账户动态信息查询(125050)”交易查出该户余额并告知客户,由客户填写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将款项转出,收款人为办理销户的单位,收款人账号为客户在他行开立的账号。

(2)客户将付款凭证交给柜员审核印鉴,复核员进行二次复核,审核无误后,核印人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名章。

(3)柜员进入“活期存款支取(121300)”交易扣客户账。

6.用“存款账户动态信息查询(125050)”交易查出客户余额确定为零后,且对客户售出的凭证也为零后,用“活期存款销户(121400)”交易销户处理,输入需销户的单位账号执行即可。

7.客户办理销户时,在印鉴卡上加盖“销户”字样,事后监督保管的印鉴卡做“销户”客户账支款凭证的附件;其余各联放入开户档案中。

在销户时,事后监督保管联在账户结清时做最后一笔支款凭证的附件,其余各联次全部纳入账户档案保管。如企业在销户时因其保管不善无法交回,必须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办理清户手续。

8.销户时因开户单位剩余支票无法收回,开户单位应出具无法交回的书面证明,阐明未交回号段及张数,注明由此采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开户机构以此为附件办理凭证作废手续。并为之销户。

9.销户档案保管十年。

3.1.5  对公账户更换预留印鉴的处理

开户单位因管理人员人事变动或业务管理需要,要求变更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时,开户行经办人员需履行如下手续:

1.开户单位因管理人员人事调动或业务管理需要要求变更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时,需要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预留新印鉴卡。

2.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向开户行出具“更换印鉴申请书”,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等相关证明文件。

3.单位由于更改账户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而更换预留印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或证明、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和新发证件。我行接到存款人“更换印鉴申请书”后,应及时办理变更印鉴手续。

4.审查存款人填写的“更换印鉴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盖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公章,印鉴卡片正面加盖的新印鉴是否齐全、清晰,背面加盖的旧印鉴是否齐全(不论更换哪一枚印鉴均需盖齐全套印鉴)、清晰,旧印鉴是否与原预留银行印鉴相符,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注明新印鉴的启用日期(应在更换的次日启用),审查无误后,及时交会计主管复审并下发至相应印鉴卡片的使用人员处,以免出现新旧印鉴交替使用而相关核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操作风险;十个工作日后,可由档案保管人员将旧印鉴卡片及“更换印鉴申请书”入档案保管(事后监督联做更换业务附件)。

注:如果客户因单位预留印鉴丢失或损坏而无法在新印鉴卡背面加盖原印鉴时,应提供出具的印鉴丢失证明材料,并将登报声明置于开户档案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丢失的应提供单位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柜员进入“维护对公客户基本信息(112200)”交易来对客户信息进行修改。

6.登记《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

3.1.6  现金收款业务操作

1.客户填制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送交柜员。

2.柜员审核现金缴款单填写是否规范(日期、金额大小写、交款人户名账号等),审核无误后,清点现金。

3.柜员将现金实物数与现金交缴款单所填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选择“活期存款存入(121200)”记客户账,输入账号、交易类别、现金项目、交易金额,摘要内容。

4.柜员在两联现金缴款单上分别加盖现金清讫章,第一联退给开户单位作为回单,第二联作为记账凭证。(复核员要复点)

5.将现金缴款单第二联连同其他传票日终交事后监督审核。

3.1.7  现金付款业务操作流程

登记经手人证件(通兑户或>=5万)

记客户账配款

现金付客户

事中复审并清点大数(>=5万)

按金额大小逐级审批

审核、验印

客户交来现金支票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可以在我行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客户将填好的现金支票交给柜员。

2.柜员对支票各要素(日期、金额、收付款人、背书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审核印鉴,审核无误后,核印人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名章。

3.柜员选择“活期存款支取(121300)”交易记客户账,输入账号、交易类别、现金项目、交易金额,摘要内容。取现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须在支票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发证机关;还须填写相关“大额支现登记簿”,根据取款金额经有权人签字。

4.柜员在现金支票上加盖清讫章,在记账处加盖名章,将支票作为现金付出凭证,将现金交给客户。

5.现金支票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3.1.8  转账存入业务操作流程

3.1.8.1  收、付款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处理

退票时间过后入客户账

交换提出

退客户受理回单,将进账单与代付票据转交换

客户将支票汇票等代付票据及进账单交给柜员

审核票据及进账单,可替客户补齐委托收款背书

①客户持他行或我行其他网点客户开出的票据到我行办理交存业务,填写进账单并在支票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

②柜员收到客户交来进账单和支票,审查支票和进账单要素(日期、金额大小写、收付款人、印鉴、背书等)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后返还客户,进账单第二、三联空白处加盖经办人名章,将进账单第二、三联连同支票交给清算人员做提出处理,退票时间过后选择“活期存款存入(121200)”记入客户账。

客户交来本网点转账支票及进账单

记收款单位账退回单

记付款单位账

审核转账支票及进账单,验印

3.1.8.2  收、付款人在同一网点开户的处理

①本网点开户的收款人持本网点开户的付款人签发的转账支票到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填写进账单,并在支票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②柜员收到进账单和转账支票审核票面要素无误后,柜员核验印鉴后加盖经办人名章;选择“活期存款支取(121300)”交易记入客户账,交易类别选择转入客户账,转账支票作转账借方凭证,进账单作转账贷方凭证,日终交事后监督审核。

3.1.9  转账支出业务操作流程

3.1.9.1  收款人为非本网点客户的处理流程

 

  客户持本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到他行办理转账业务,由他行填写交换凭证。柜员收到交换回来的划款凭证及转账支票,审核支票及划款凭证各要素(日期、金额大小写、收付款人等)无误后,在支票及划款凭证加盖名章后,柜员选择“活期存款支取(121300)”进行操作,借记付款人账户,贷记票据交换科目。转账支票作转账借方凭证,交换回来的划款凭证作贷方凭证,日终交事后监督审核。    

3.1.9.2  收、付款人在同一网点开户的处理流程

其操作流程与转账存入的处理相同。

3.1.10  支票的挂失

1.符合《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中挂失条件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到付款银行请求挂失,首先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要盖单位公章,付款行柜员认真审核下列事项,欠缺以下记载事项之一的,信用社不予受理: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2.柜员在确认未付款后,办理支票挂失手续。柜员进入“售出凭证挂失(341002)交易”交易进行凭证挂失,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打印公共收费凭证。柜员将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交给挂失人,第二联用于在支票挂失登记簿登记并专夹保管。

3.相关规定

(1)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应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三日内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我社(付款社)提供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未向付款社提供证明的,三日满后付款社依法按票据的记载事项付款的,对其付款人不承担责任。

(2)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三日内,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在三日期满的次日起十二日内,收到人民止付通知书的,按照人民的止付通知止付;未收到人民止付通知书的,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的第13日起,付款社依法按票据的记载事项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3)由于挂失止付记载事项不全面而付款行不予受理的票据,失票人应直接向人民申请催示公告或提起诉讼。付款社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后才能办理止付手续。

3.1.11  个人支票

3.1.11.1  个人支票

个人支票是“个人签发使用的支票”。目前,除使用主体不同外,与单位签发使用的支票没有差异。与其他支付手段相比,个人支票有其显著的特点(如即签即付),不受商户硬件条件,也无需找赎;可以用于支付现金,用于转账,也可背书转让给第三人;个人支票结算账户存款还可以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1.11.2  申办个人支票账户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3.1.11.3  个人支票账户的开立

由客户填写“开立结算账户申请书”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信用社进行个人支票账户的开立与支票的售出、使用,其操作方式与单位支票账户相同。

3.1.12  账户查询、冻结、扣划

单位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与个人账户的处理相同。

3.1.13  单位存款证明(暂不办理)

存款证明书是证明客户在我们农村信用社某个网点的某个时点存有人民币存款余额。存款证明书为电脑打印,手写或涂改一律无效,存款证明书原则上只打印现时的存款余额,不打印过去时的存款余额,存款证明书不能作存款及取款凭证,不能作为抵、质押、货款支付凭证及交易往来信用凭证。

单位存款证明书的开立,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社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节  对公定期存款业务操作

3.2.1  基本规定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产品和单位定期保证金产品。

3.2.1.1  单位定期产品

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和单位通知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

是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按约定的存期和利率存入银行,存款到期后支取本息。起存金额10万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其账户不能用于结算,不能现金提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可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可自动转存,次数不受;转存方式可选“本息转存”、“本金转存”。

2.单位通知存款

是单位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开户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元,需一次全额存入。可全部或部分支取,每次部分支取金额不得小于10万元,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支取时,以支取日挂牌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支取留存部分仍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

3.2.1.2  单位定期保证金

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为承兑、担保等所开立的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包括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具体参照第三节保证金业务操作)。

3.2.2  定期开户流程

建立单位负责人资料一单位资料一进入“定期存款开户(122100)”办理

从客户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方式收妥定期款项

客户提交开户资料

信用社会计审核、签署意见

经办人员审核资料

3.2.2.1  单位定期开户业务的操作流程

1.申请开户的单位要从活期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填写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进账单摘要处写明存款种类。

2.根据客户在进账单上填明的定期存款种类,以“定期存款证实书”做为定期存款的重要空白凭证。

3.柜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然后进入“定期存款开户(122100)”交易操作,选择产品的组别及产品代码,并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印鉴单、转账凭证。

4.定期存款证实书第二联在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由开户机构专夹保管,定期核对。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经会计主管审核后交客户留存;并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片上加盖印章,一份由客户留存,其它由机构留存,作为日后办理取款的依据,同时在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和名章。

3.2.2.2  办理单位通知存款开户业务的操作流程

1.申请开户的单位从活期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款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填写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进账单摘要处写明存款种类。

2.根据客户在进账单上填明的定期存款种类,以“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作为通知存款的重要空白凭证。

3.用“定期存款开户(122100)”交易操作,选择产品的组别及产品代码,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印鉴单、转账凭证。

4.定期存款证实书第二联在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由开户机构专夹保管,定期核对。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经会计主管审核后交客户留存;并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片上加盖印章,一份由客户留存,其它由机构留存,作为日后办理取款的依据,同时在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和名章。

结息、销户

后台相关人员抽底联复审、验印

柜员审核凭证

3.2.3  单位定期存款销户存款到期(通知存款提前通知;提支定期;保证金存款需单位公函)

3.2.3.1单位定期存款销户操作流程

1.定期存款结清(如提前支取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单位持预留银行印鉴及定期存款证实支取,柜员审核无误后,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二联,验印核对。

2. 印鉴核对无误后,在存单经办处加盖名章,柜员进入“定期存款销户(122500)”交易办理销户。

3.客户应填写进账单将此笔结清后的定期存款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4.经办人在定期存款证实书、记账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名章,将利息传票第三联、进账单第一、三联作为回单退还客户,其他凭证做记账处理。

5.开户证实书第一联(证实书第二联为附件)和利息传票第一联做转账借方凭证,进账单第二联和利息传票第二联做转账贷方凭证。

6.部分支取的选择“定期存款支取(122300)”交易操作,还需打印新定期存款证实书。

3.2.3.2  通知存款结清操作流程

1.通知存款支取时,须在相应的通知天数(一天或七天)前书面、电话或传真通知银行,柜员进入“通知存款预约/撤销(122600)”交易,设置结清通知时间为支取日期。

2.客户支取时持定期存款证实书和预留印鉴到开户机构办理,填写进账单将此笔结清后的通知存款转入本机构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柜员核对印鉴无误后,进入“定期存款支取(122300)”交易或“定期存款销户(122500)”交易进行操作,销户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利息支付凭证、转账凭证,部分支取的还需打印新定期存款证实书。

3.柜员在销户定期存款证实书和利息支付凭证上分别加盖转讫章,将利息支付凭证第三联交客户,在其他凭证记账处加盖名章,如部分支取的还应将新的定期存款证实书加盖公章后交与客户;旧的定期存款证实书作为借方凭证,利息传票第一联做转账借方凭证,利息传票第二联做转账贷方凭证。

4.办理通知存款结清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a.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b.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d.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e.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3)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第三节  保证金业务操作

3.3.1  基本规定

3.3.1.1  保证金科目的核算范围

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为承兑、担保等所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包括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

3.3.1.2  保证金的核算要求

1.按保证金合同约定存入的客户保证金分定期保证金和活期保证金。

2.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在“2511保证金”科目核算。存入保证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保证金利息按照单位存款有关规定计息、结算,在5211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3.存入的保证金按客户设分户账管理,不得采用看管客户结算账户或存放其它账户管理的方式替代保证事项。保证金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保证金的,必须对原保证业务事项重新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4.会计部门要定期核对保证金账户,保证总分相符。

5.保证事项到期时,要从保证金账户扣收保证金额。按照保证事项不同分别记入相应账户。手工扣收时,填写转账支票和进账单。转账支票作为保证金科目借方凭证,进账单作为相应科目贷方凭证。系统自动扣收时,按系统提示打印相应凭证。

6.保证事项到期时,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不足的部分按逾期贷款规定管理。

7.保证金未用退回或转回时应转入原结算账户。

3.3.2  保证金业务操作流程及核算办法

营业机构办理业务需要收取保证金的,应按协议约定确定保证金比例。并将保证金款项先期存入保证金账户。

3.3.2.1  保证金账户开立、存入的操作流程

1. 开立保证金账户首先确认客户在营业机构已开立结算账户。

2.信贷部门填写“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注明用途、户名、账号、金额、存入保证金日期、授信协议编号等,加盖经办人名章,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复核签章,加盖部门业务用章后交柜员办理。

3.柜员审核信贷部门填写的“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的同时,对相关材料做好以下审核:

(1)客户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时,必须在用途栏明确“活期保证金产品”或“定期保证金产品”。

(2) 保证金账号:已有保证金账号的,不需再开立新的保证金账号。

 (3) 定期保证金起存金额为1万元。

4.资料不全或“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柜员应注明原因,将“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退回信贷部门。

5.柜员按客户提供的凭证用途栏明确的保证金类别,开立活期保证金账户或定期保证金账户,执行(121100)交易或(122100)交易,选择产品组别和产品代码,打印业务通知单及印鉴卡。活期保证金存入或定期保证金续存时执行 (121200)交易或(12200)交易,选择相应的产品组别、产品代码和交易类别。保证金账户续存时,应在保证金总户下开立一笔保证金分户,通过账户序号管理,不为客户提供存款证实书。

6.会计人员在办理保证金入账后,对保证金账户作冻结处理。

7.“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一式三联),必须由柜员本人、营业机构会计主管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作为会计凭证附件随传票存档,第二联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专夹保管,第三联返回信贷部门存入贷款档案。

8.柜员可以根据需要对保证金进行查询:进入“保证金关系表查询(125270)”菜单,可对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代码、销账编号、顺序号、交易日期、金额、状态、定活期标志进行查询。可对查询记录进行相关选择打印。

3.3.2.2  保证金转出、支取和销户的操作规程

1.按规定将保证金存款转出时,信贷部门填写“保证金存款解冻、出账通知书”,并注明转出保证金日期、用途、金额、账号、户名、授信协议编号等,加盖经办人名章,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复核签章,加盖信贷部门业务用章后交柜员办理。

3.柜员在审核“保证金存款解冻、出账通知书”的内容(户名、账户、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双人签字、信贷部门业务用章)无误后,办理客户保证金转出、支取和销户。

4.资料不全或“保证金存款解冻、出账通知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柜员不予办理。同时应注明原因,将“保证金存款解冻、出账通知书”退回信贷部门。

5.活期保定金转出、支取、销户和定期保定金转出、支取、销户分别参照活期存款操作流程和单位定期存款操作流程。

6.保证金转出、支取和销户业务完成后,“保证金存款解冻、出账通知书”(一式三联)必须由柜员本人、营业机构会计主管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作为会计凭证附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会计部门指定人员与原“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配对,专夹保管。第三联返回签发通知书的信贷部门,存入信贷档案。

文档

第三章 对公类业务(20121112002)yg

第三章对公类业务第一节对公活期存款业务操作3.1.1基本规定单位活期存款业务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支票活期存款及个体户支票活期存款)、单位财政存款、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3.1.1.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针对单位客户开立,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存入的,可以随时支取的款项。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单位结算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个体户活期存款,以支票为核算工具的个体户存入的活期存款。可以续存、取现和转账。开户没有凭证,支取一般使用支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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