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权重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一 组 织 领 导 14 分 |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查看聘书以及组织分工情况2分。 | 5 | ||
| 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1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 5 | |||
| 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2分。 | 4 | |||
| 二 师 资 队 伍 9 分 |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重视教师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学习培训2分。 | 6 | ||
| 5.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2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1分。 | 3 | |||
| 三 教 育 教 学 63 分 | 6.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3分;“四定”3分;不少于8课时8分。 | 14 | ||
| 7.使用省编统一教材,并有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要结合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3分。 | 12 | |||
| 8.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3分;有针对性的家教活动1分。 | 4 | |||
| 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每位授课教师讲课效果的家长测评,家长反映普遍良好。 | 组织教学效果测评,反映良好4分。 | 4 | |||
| 10.开设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5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不少于20%。 | 开设网上家长学校或咨询活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家长心得体会2分。 | 6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权重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11.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家教理论研究,在实践中出经验、出成果。 | 有家教理论研究的活动记录或教师家教学习的笔记 、文章4分;向局报送家长学校工作经验的4分。 | 8 | |||
| 12.家长学校覆盖率100%。 | 乡镇学校全覆盖,乡镇、县属学校各年级全覆盖10分。 | 10 | |||
| 13.家长或监护人参学率县城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 参学率达标5分,参学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 5 | |||
| 四 学 校 管 理 14 分 | 14.家长学校有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 有管理人员1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分。 | 4 | ||
| 15.学员有名册、上课有点名册、活动有记载,学习成效有评价。 | 有名册1分;点名册1分;有记载1分;有评价1分。 | 4 | |||
| 16.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 有各项管理制度2分,档案资料齐全4分。 | 6 | |||
| 合 计 | 100 | ||||
| 附 加 分 10分 | 1.校长亲自上课加3分;有工作特色加2分; 2.家教经验在县局书面交流加3分; 3.家教研究成果在市级报刊发表每篇2分;省级报刊发表每篇3分,国家级报刊发表每篇5分。 | 10 | |||
| 110 | |||||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