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文化经济正在成为继服务经济之后又一迅猛发展的经济形态,文化贸易是开放条件下文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广泛、深远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已意识到文化贸易对振兴文化产业,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加强了对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出口全面提速,从2001年到201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分别增长了2.8倍和8.7倍。但和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还存在贸易逆差、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我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亟待优化和提升。
一、文化贸易的定义和分类
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 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文化产品属于产品范畴,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范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对文化贸易进行如下分类:
二、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
我国文化贸易起步较晚,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小规模进入国际市场,而且真正意义上文化产品的出口是90年代中后期,是伴随着商业电影的崛起和国外文化产品加工贸易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贸易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结构不合理
文化贸易结构是指文化产品出口和文化服务出口各自占文化贸易出口额的比重。2000-2009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占文化贸易出口额的比重在99.7%左右,文化服务出口占文化贸易出口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见表2)。我国提倡发展文化贸易重点是要发展文化服务贸易,而文化服务贸易几乎处在起步阶段。
(二)核心文化产品贸易呈逆差状况
我国文化贸易主要是文化产品贸易,但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贸易除个别年份,个别数据外,绝大部分呈逆差状况(见表3)。文化产品贸易的巨大逆差,反映的是我国文化对外传播力非常弱小。
(三)文化贸易受文化折扣影响严重
由于我国文化产品特别是影视产品中的意识形态性与民族性的内容过多,外国观众对于我国影视产品的价值观、信仰、历史、社会制度和行为模式等缺乏了解,难以认同,大大降低了作品的吸引力。中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遭到文化折扣的重创,形成了中国文化贸易的劣势地位。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创意
根据微笑曲线理论,文化贸易中附加值较高的是在知识创意和文化产品的品牌提升、衍生产品的开发阶段。纵观我国文化贸易情况,我国出口的文化产品绝大部分是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及器材等硬件,而文化服务和文化内容的软件贸易是我国文化贸易的薄弱环节。即使出口的一些影视制品,也是内容空洞、缺乏创意。我国文化贸易整体处于微笑曲线的底端,附加值较低。
(五)文化企业规模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
企业是进行文化贸易的主体。我国目前尚没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企业,企业规模小,发展慢,缺乏文化贸易的国际营销经验,竞争力不足是我国文化贸易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美国之所以能在文化贸易中具有巨大的竞争力,是因为拥有像沃特迪斯尼、新闻集团、时代华纳等知名国际企业,它们利用遍布全球的信息、生产和销售网络,进行文化资源的全球配置和文化产品的全球化销售,成为全球文化贸易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