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鼓励公众参与,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2012年 9月19[1]日,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听取退耕还林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会议决定自2013年起,将每年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设立为“全国低碳日”。[2]“全国低碳日”,旨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鼓励公众参与,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
由来
2011年,国家信访局接到有关学者关于设立“全国低碳日”或“全国低碳周”的建议函。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法制办和发展改革委经过认真研究,并协调多个部门的意见,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名义向提出了设立“全国低碳日”的建议。[3]
这位专家表示,设立“全国低碳日”的目的是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树立低碳发展理念,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各项任务。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全国低碳日”活动的安排,将突出气候变化问题的特点,注重普及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讲清楚能源优化开发、能源节约使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
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遵照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对法制办《关于设立“全国低碳日或周”专家建议的研究报告》的批示,提出“全国低碳日”总体方案。方案建议选定“全国节能宣传周”中的一天为“全国低碳日”,开展全国性的低碳宣传活动。[4]
建议“全国低碳日”定位为开展丰富多彩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设定一个宣传主题,设立一个基础支撑机构具体开展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