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完善项目安全机构的建设,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落到实处。
项目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用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工担任。
第二条 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由项目经理部、工区、班组三级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专职安全员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和检查工作。
2、工区、作业队(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等)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