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作业指导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
2014年1月15日(2次修订)
1.0 目的:
规范对产品搬运、贮存、包装及发运过程的控制;防止产品受到损害或降低其质量特性;防止产品误发、漏发及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满足顾客的需要。
2.0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内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及发运工作的开展、规范和管理。
3.0 职责:
3.1 外购(协)品的搬运、贮存、防护由采购部门和保管室分段负责。
3.2 半成品、在制品的搬运、贮存、防护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3.3 产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由保管室负责。
3.4 监测装置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由工艺质量科负责。
3.5 公路运输由营销部具体负责。
4.0 成品的包装:
4.1 常规要求:
4.1.1 包装的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合格方可包装(有特殊要求按照要求去包装)。
4.1.2 成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特性包装,保证产品能经受多次装卸运输保证产品无损伤、变形、锈蚀、残失、要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4.1.3 成品装运主要以汽车为运输工具。运输前应仔细查看篷布栓结情况,确保把货物安全、及时的送达客户指定地点
4.1.4 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严禁与热源、有毒有害物资接触。
4.2 成品的标识:
4.2.1 发货标签上要注明产品的名称、型号、种类与发货日期,以便追溯。
4.2.2 发运产品应具备《货物起运单》、《货物重量清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及客户要求的信息,如物料编号等。
5.0 待运:
5.1 待运产品,应在包装好后,放在托盘上,堆放地应卫生、整洁,达到产品储存要求。
5.1.1 产品按种类、规格分区存放。
6.0 成品运输:
6.1 所有成品采用汽车公路运输。成品运输按照交货日期发运。
6.1.1装车时,必须有保管员、质检员、业务人员、承运人监管,清点上车的件号,办好移交或交接手续。
6.1.2 车上堆放牢固稳妥,并增加必要的捆扎,防止滚动碰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