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规范微生物室的日常管理。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微生物室的管理。
3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程序(内容):
4.1质检部应对微生物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允许进入微生物室的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并严格执行《检验室安全管理规程》要求。
4.2微生物室管理要求:
4.2.1微生物室由准备室和无菌室组成;其中无菌室洁净级别为万级洁净度。
4.2.2微生物室结构应坚固、严密、防尘、光线明亮,地面应光滑,并应有缓冲间,设双层传递窗传递物件。
4.2.3室内温度18~26℃,相对湿度为45~65%,室内必须保持整洁。
4.2.4微生物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必须严格洁净处理,在使用前用消毒液擦抹工作台、凳、净化台、地面、墙壁等,开启紫外灯照射30分钟,开动空气净化系统一小时后,方可进入操作。紫外灯应在有效期内,发现效果不好或内壁变黑及时更换,最少每两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灯管一次。
4.2.5检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室内彻底清洁,擦抹工作台、凳等设施及墙壁、地面,垃圾入传递窗传出,并按规定消毒,退出房间后,打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2.5.1消毒剂可选用0.1%新洁尔灭溶液、75%酒精溶液等消毒液轮流使用,每周更换。
4.2.5.2微生物检测每月用过氧乙酸(1g/m2)消毒一次。
4.2.5.3细菌、霉菌培养箱每周清洁一次;每月消毒一次。
4.2.5.4冰箱应每月清洁一次;两个月消毒一次。
4.2.5.5菌检室恒温水浴锅每月清洁一次。
4.2.6微生物室定期沉降菌,结果必须达到万级的洁净标准。每周进行一次沉降菌检测,要求平皿(直暴露30分钟)菌落数不超过3个/皿,净化台菌落数不超过1个/皿,如发现芽孢杆菌、霉菌生长应彻底清洁,洗刷消毒,直至重复检查符合要求为止。
4.2.7微生物室专供微生物检验操作使用,不得做与检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4.3人员进入要求:
4.3.1有擦伤、外伤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本室。
4.3.2人员进入微生物室,必须执行人员净化操作程序:进入一更,脱鞋、脱外衣,→进二更,穿无菌衣,手消毒→进入洁净区。
4.3.3穿无菌服不粘挨任何物品,头发不得漏在帽子外面。
4.4物品进入要求:
4.4.1凡需要带入微生物室的物品及工具等,应执行物品净化程序:用托盘装好物品,75%酒精擦拭物品,入传递窗,打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4.2微生物室检测的清洁工具、使用工具不得随意拿出。开始工作后,一切物品一旦传出窗口,不得原物返回检验室,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返回。
4.5检验操作要求:
4.5.1检验人员必须做到轻手、轻脚、轻关门,不得说笑。
4.5.2转移培养物时,避免培养物飞溅。
4.5.3如操作人员在一人以上,须同进同出,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
4.5.4在微生物室内操作必须严格按相应检验操作规程操作,并作好各项原始记录。
4.5.5带有活菌的物品、培养基必须经高温高压灭活后方可进行处理。
4.6微生物室工作服清洁应定期清洗,清洗后挂缓冲间用紫外灭菌。
5相关文件:
5.1检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6记录:
6.1微生物室清洁、消毒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