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粘土岩爆破开挖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
合同编号:HF-2006-016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丰项目经理部
二○○九年三月
1编制依据
(1)GBJ20l-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3)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4)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5)SDJ57-85《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6)YBJ226-91《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2工程地质概况
黄丰水电站基坑河床覆盖层厚3~8m,一般从河床中心向两岸逐渐变薄,但局部厚度变化较大,近岸边有较深的槽,砂卵石层厚6.7~7.4m,河床基岩顶板高程1853~1858m。
构成坝区各建筑物基础及边坡的岩石均属强度低,易软化,易泥化的岩石。岩性主要为含粉砂质泥岩,其次为含粉砂粘土质石膏岩夹层。
厂房及泄洪闸坝段坝基岩石均为弱~微风化含粉砂质泥岩,其中发育顺层裂隙及层间石膏膜,且发育少量陡倾角裂隙,局部陡缓相交呈网格状发育。裂隙一般充填石膏细脉。相对较差的含粉砂粘土质石膏岩在闸(坝)建基面下埋藏深度2.0~2.5m以上,弱~微风化岩体均为相对隔水层,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坝基第三系上新统含粉砂质泥岩岩质软弱,强度低,开挖爆破过程中易受到扰动,在水的作用下引起软化、泥化、膨胀、崩解、收缩干裂等对岩石工程特性的影响,因此需采取针对性的开挖保护和处理措施。
3适用范围
本措施仅适用于本项目承揽的泄洪闸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爆破施工、边坡开挖爆破施工。
4技术措施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严格施工;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质检科应严格控制。
(2)爆破工作前,必须明确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黄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3)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4)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5)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①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者;
② 孔内岩粉未清除;
③ 孔内温度超过35℃;
④炮区内的其它人员未撤离。
(6)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棒棍装填。
(7)当使用信号管时,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爆破孔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0.7米。
(8)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9)开挖放炮,自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开始,即通知有关单位施工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线。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
(10)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11)每茬炮所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传爆线,必须是同厂家,同批号经过检查合格的产品。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
(13)用于潮湿有水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必须进行严格防水处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爆炸物品的储存
(1)爆炸物品必需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仓库内必需有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单位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需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2)临时少量存放爆炸物品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经机关批准,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3)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需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暴、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需完善有效。
(4)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需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他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6)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雷雨前期要检查,其安全值要在规定范围内。
(7)仓库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需立即报告所在地机关。
5.2钻孔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供钻孔的钻爆台车或脚手架,必须有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一定要铺满绑牢。
(4)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5)对于手风钻、潜孔钻、凿岩台车等操作工人,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单位安全办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5.3炮孔的装、堵
(1)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装药前,必须检查围岩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并清除杂物。
(3)装药时,不得在爆破地点周围200米或根据设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4)药卷不得冲击或抛掷入孔,深孔装药可用带钩的提绳将药放入孔中,并须使药包紧密结合。
(5)禁止将起爆药卷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6)堵塞前,应组织专人对堵塞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原始记录。
(7)堵塞物应采用土壤、细砂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块状的或可燃的材料。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8)堵塞应密实,不留空穴。
(9)装药和堵塞过程中,均须谨慎保护导爆索,传爆索以及连接件等,不得撞击炸药,不得损坏起爆网络,以防发生事故隐患。
(10)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11)装药及堵塞作业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4起爆
(1)孔深超过4米时,禁止用火花起爆。
(2)炮孔的孔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米,以防止导火索相互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
(3)导爆索严禁打结或移作绑扎物品。
(4)严禁用剪刀剪断导爆索,应用锐利的刀子在木板上切断。
(5)用导爆管起爆时,必须有设计起爆网络,并进行传爆试验。网络中所使用的联接元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6)网络连接中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7)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8)导爆管禁止打结,禁止在炮孔内有接头。网络的连接处应牢固,两元件应相距2米。敷设后应严加保护,防止冲击或损坏。
(9)一个8号传爆雷管连爆簇起爆导爆管的数量不宜超过40根,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10)只有确认网络联接正确,与爆破无关人员已经撤离,才准许接入引爆装置。
(11)当信号炮响后,全部人员必须撤出炮区,迅速到安全地点掩蔽。
(12)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
5.5瞎炮处理
(1)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发现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参与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2)处理浅孔瞎炮,允许用以下方法:
经检查起爆网路良好时,可重亲新起爆;
可采用打平行钻孔装药起爆,使瞎炮殉爆,但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少于0.3米,且方向、角度必须一致,为保证平行,可取出瞎炮20厘米深的填塞物;
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取出填塞物装入起爆药卷;
可用水冲出残药,水压不宜大于5公斤/厘米2;
本班未处理可交下一班继续进行。
(3)处理深孔瞎炮可采用下列办法:
网路未破坏,可重新联线起爆;
当原孔用导爆和平共处装入硝铵类炸药,可以取出拒爆药包;
距瞎炮孔不小于3米处另打平行孔起爆;
非抗水性硝铵炸药可用灌水使之失效,再进一步处理;
(4)处理洞室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按原测药室位置在地面标出;
消除堵塞物,取出炸药和爆体;
当网络、导爆索、导爆管经检查能正常使用时,可联线起爆。
5.6石碴挖运
(1)机械运转中不准登车,必须上下时要通知司机停车。
(2)现场应根据情况,经常洒水,防止粉尘污染。
(3)发现有滑坡、塌方征兆,设备要及时撤离。
(4)铲斗起落时,上不准碰天轮,下不准碰翻板,先装碎石,后装大块。
(5)在高5米以上10米以下的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安全。
(6)回转时,铲斗必须先离开掌子面,防止铲斗碰掌子面的大块石。
(7)装车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顶部通过,车不停稳不许装车;装碴时铲斗距车箱边以0.2米为宜,禁止刮车帮和把大块石偏装。
(8)挖碴高度一般应不超过天轮高度。
(9)挖掘机停车地面倾斜度不得超过5%。
(10)在回转半径范围内禁止一切人员停留。
(11)挖掘机挖碴、装车,要有专人指挥。铲斗回转前,司机要鸣号。
(12)在边坡下挖碴时,边坡上禁止施工,以防坠石伤人和砸坏机械。
(1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同时做好必要防护。
(14)出碴路线应保持平整通畅。
(15)卸碴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16)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17)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禁止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18)装载机装车时严禁偏装,卸碴应缓慢。
(19)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禁止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
5.7支护施工
(1)在进行分层开挖、支护时,如上下层同时作业,应将各相邻层面施工段错开,避免落石对人或施工设备造成伤害,并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专责,具体负责施工时的安全工作;
(2)每天对开挖面进行收敛变形观测,根据围岩变化情况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巡视和地质预报,对于可能掉块和塌方地段及时进行支护,并报监理工程师,且系统支护要紧随开挖同步进行。
(3)支护作业、机械、电器使用等均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