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结构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时间约定: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没各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入应当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经历两次合(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总价〔含税金)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在维修总价基础上加扣15%的管理费。质保金不足的,发包入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敌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须等到维修完成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后方可支付。
四、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自工程实际竣工并验收合格移交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责任不予减免。
质量保修金返还时,由于部分项目质保期未满,因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与工程项目质量保修金等额的保函。最长质量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退还其保函.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若质量保修期间发生工程质量维修事件时,承包人必须在2天或48小时一内到现场维修处理,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暂估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如因工程质量缺陷或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施工安健环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规定的行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发包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本着自愿、公正、平等和相互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工程施工安健环协议: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
本工程合同价格中己包括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定额标准计入的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并建立财务报表,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投入至本项目中,并确保实施到位。
承包人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计划报发包人安全监察及造价管控人员审核并支付,并由发包人负责监督落实。如承包人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它用,则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回,承包人必须自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否则发包人将从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等额扣回,直至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为止.
累积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超过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如累积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超过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超过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冲抵。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一条
三、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检查承包人及人员资质、安全人员数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的情况;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健环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与审批,同时施工与验收,.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定期召开安健环会议,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精神;
、组织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健环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环境隐患.
、对承包人在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人员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对承包人在施工生产安全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奖励。
、组织或参与大型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机械安全技术问题的讨论研究。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及厂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二)承包人职责
、承包人在进场前: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建筑安装施工资质、工程安全许可证、专(兼)职安全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其他资质材料,到发包人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发包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装置区施工现场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承包人因工作(或工程)需要而新增加的人员,进入发包人施工作业前也必须履行登记和培训教育手续.
、承包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环保机构及足额数量的专职安全环保员,并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承包人必须对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责任,当发现异常或施工中出现危险时,要听从发包人、监理人等现场主管人员的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实行风险管理,进行危险源分析,对危睑性较大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针对潜在的事故编写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要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并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并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建立本单位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文明方针、目标、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予以交底和实施;编制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进出场计划、维修保养计划,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严格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程序,编制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以及各种重要作业方案(指导书),并报审;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安装告知与报验取证;并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账,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单位。
、保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确保各项安全与环境防护措施的落实.
、坚持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安全检查,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做好本责任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整齐规范摆放施工设备与材料,每道工序做到“工
完料尽场地清”.
承包人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等,不得占用路面.施工中所设的绳索、线缆不准妨碍交通,更严禁绑扎在生产装置、设备及其他建筑物上。
、承包人自有或外借租赁的车辆,进入发包人厂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严格遵守发包人内部交通及厂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在发包人厂区内的活动范围,仅只限于作业区及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活动,严禁触动发包人机器设备。
、为其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施工与生活环境,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等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职业病的发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为从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承发包双方共同职责: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包括主管安全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内容要详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及发包人的安环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办理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发包人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消防工作代表;承包人指派 为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消防工作代表。双方代表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处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承包人应对其所施工的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进行自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需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调解决。
8、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事故等制度,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到作业区域的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固定动火点除外)。承包人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等保暖措施时,应提前取得发包人的同意,落实防火灾危险、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9、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发包人对地下管网和障碍物等应向承包人进行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线路管道所有部门反映,采取保护措施.
四、违约责任
、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如承包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的,发包人有权按照附件4《施工安全、质量及进度考核》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扣款,该款项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应根据情节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人/次、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
(2)承包人发生人身3人以下死亡事故(不含死亡3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
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00000元/次;
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比如被媒体披露),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00000元/次,在此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凡在发包人厂区施工用火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等手续,如因此发生事故后果,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人负责向受损方赔偿全部损失,直到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承包人人员在进入发包人区域后,由于作业不当引发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其它安全环保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和赔偿.
、如因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发包人人员负责.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本协议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事故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将事故的有关情况通知发包人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并同时上报本单位的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双方有义务协助对方做好事故处理、伤员抢救及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预留壹佰伍拾(150) 万元,专用于建
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理.
(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预留方式:从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起,分两次预留,每次从进度款中扣除柒拾伍(75) 万元,直至将上述第(1)条规定的金额预留完毕.
预留的风险抵押金发包人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为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为处理本顶目工程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有权动用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应急与处理所需资金: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承包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工程完工,未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结算时连同结算款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在下次支付进度款时予以预留补齐.
、关于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1)承包人施工人员在发包人施工中如引发责任事故,造成承包人及其员工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造成发包人及其员工人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单位向受损方全额赔偿,赔偿款应一次性付清,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动用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追究承包人肇事者本人和承包人单位领导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杜绝发生不良事件.
(2)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受伤、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和终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施工质量、工期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光伏行业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施工的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对 工程达成下列施工质量、工期协议:
一、甲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并认真开展本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遵循甲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使该项目的质量可控、在控。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工个月内编制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并提供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乙方项目质保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质量例会、质量专题会等,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土建、安装质量简报,包括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情况和重大、关键工序(如焊接等)质量统计情况.
、乙方对项目的再分包,必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且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再分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减轻或解除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全面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
、当工程按发包人需求.需提前完工时,承包人应增加人员和机械,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若承包人未增加人员和机械,或增加的人员和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影响工期的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00/次的违约金,严重时,
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收回或终止合同.
二、协议通用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发包方关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有各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质量管理的内容要详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及发包方的质量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要求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质量意识。
、发包方指派 为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联系人;乙方指派为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联系人。甲、乙双方代表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处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质量工作,共同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即生效,本协议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施工安全、质量及进度考核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1 |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正常运行 | 未建立扣20000元,不健全扣5000元,不正常运行扣20000元 |
| 2 |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足额的专职安全员,或配置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 5000元/人·次 |
| 3 | 专职安全员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其它工作,或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未经监理和发包人允许擅离职守 | 2000元/人·次 |
| 4 | 重大作业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虽编制但未进行交底,或虽交底但未落实 | 2000元/次 |
| 5 | 未制定特种作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虽有规程但作业人民未掌握 | 3000元/项(人·次) |
| 6 | 所有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即上岗的 | 200元/人·次 |
| 7 | 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无证上岗 | 300元/人·次 |
| 8 | 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或对查处的问题未整改闭环的 | 500元/项 |
| 9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例会并形成纪要的 | 500元/次 |
| 10 | 未组织开展内部安全考核的 | 500元/次 |
| 11 | 对较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瞒报的 | 1000元/次 |
| 12 |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 2000元/次 |
| 13 | 对发包人、监理要求整改的项目未按时整改到位,重复发生的从重处罚 | 1000元/次 |
| 14 | 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施工后设备、机具,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缺陷,或违章使用的 | 5000元/次 |
| 15 | 物料提升机、塔吊等吊装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验收合格资料为依据),或使用未经特种设备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20000元/次 |
| 16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2000元/处·次 |
| 17 | 擅自解除运行设备联锁、报警、保护装置 | 1000元/处·次 |
| 18 | 未及时向作业入员发放劳保用品,或未按期检查、更换 | 100元/人·次 |
| 19 | 讲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 100元/人·次 |
| 20 |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范着装 | 100元/人·次 |
| 21 | 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运输 看管、防护、使用不符合规定 | 300元/处·次 |
| 22 | 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四周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防护措施;或现场警示标志牌不够,或不规范、不清晰、 不整洁 | 1000元/处·次 |
| 23 |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未砌拦板的平台、 楼梯侧无防护和警戒措施 | 1000元/处·次 |
| 24 | 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栏,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 1000元/处·次 |
| 25 | 作业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护栏,或搭设不规范 | 1000元/处·次 |
| 26 | 无证驾驶、违章驾驶,人货混装 | 500元/人·次 |
| 27 | 现场消防不符合安全要求 | 1000元/处·次 |
| 28 | 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 | 1000元/次 |
| 29 | 施工用火作业、破土作业、临时一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未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等手 | 2000元/次 |
| 30 | 未按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违章搭设、使.用 | 1000元/次 |
| 31 | 现场临时用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要求 | 1000元/次 |
| 32 | 高处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 | 1000元/次 |
| 33 | 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进行起吊的 | 2000元/次 |
| 34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打桩、开挖作业 | 1000元/次 |
| 35 | 交叉作业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 | 1000元/次 |
| 36 |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定置管理的,施工临建不修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设备材料堆放不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 10000元/次 |
| 37 | 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料未按要求回收或存放到指定场所,污水、废水、废渣及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堆放不整,道路扬尘、洒水和保洁不及时,其它不符合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的 | 1000元/次 |
| 38 | 在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人未采取降尘消音措施,未事前2日报经发包人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的 | 500元/次 |
| 39 | 现场作业面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 200元/处·次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1 | 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或管理失 控的 | 20000元/次 |
| 2 | 未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分包商 | 50000元/次 |
| 3 |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 系并正常运行 | 未建立扣20000元, 不健全扣5000元, 不正常运行扣20090 元 |
| 4 |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配齐相应资质和数量 的主要管理人员 | 5000元/人·次 |
| 5 | 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场 | 2000元/人·次 |
| 6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得到批准、未进行技术交底或 虽经批准、交底但没有落实的 | 20000元/次 |
| 7 | 未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等施工 | 5000元/次 |
| 8 | 未按照技术标准规定对乙供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擅自使用 | 5000元/次 |
| 9 | 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 录 | 5000元/次 |
| 10 | 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或未按照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5000元/次 |
| 11 | 施工工序未完或未经检查、检验合格即进行下道工序 | 5000元/次 |
| 12 | 施工过程中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二次污染和损毁 | 5000元/次 |
| 13 | 未有效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无措施、无记录 | 5000元/次 |
| 14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未按相关规定完成计量器具检定 | 1000元/次 |
| 15 | 未定期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质量例会、质量专题会等,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 | 1000元/次 |
| 16 | 对较大质量隐患不及时报告、瞒报的 | 1000元/次 |
| 17 | 对发生的质量事件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 2000元/次 |
| 18 | 对发包人、监理要求整改的项目未按时整改到位,重复发生的从重处罚 | 1000元/项 |
| 19 | 拒绝执行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时 | 20000元/次 |
| 20 | 未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2000元/次 |
| 21 | 偷工减料、不按工艺标准施工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 | 10000元/次 |
| 22 | 故意难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对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供货设置障碍 | 2000元/次 |
| 23 | 设备、材料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0元/次 |
| 24 | 未按时上报质量周、月报告及质检汇报材料 | 2000元/次 |
| 25 | 未及时办理土建、安装中间交接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进行施工的 | 2000元/次 |
| 26 | 质量验评资料弄虚作假 | 10000元/次 |
| 27 | 未经三级验收及报审监理、发包人验收的 | 2000元/次 |
| 28 | 分项工程主控项目质量一次检验不合格 | 1000元/项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
| 1 | 无合理理由拖延开工的 | 20000元/天 | |
| 2 | 根据合同工期目标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结合该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 | 计划未及时上报 | 200元/次 |
| 计划未经监理批准 | 500元/次 | ||
| 计划不全 | 200元/次 | ||
| 3 | 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 周计划未完成 | 1000元/项 |
| 月计划未完成 | 5000元/项 | ||
| 一级网络计划节点未完成 | 20000元/项 | ||
| 4 | 现场施工组织 | 劳动力资源未按照合同或现场需要配置到位 | 500元/人次 |
| 机械投入未按照合同或现场需要配置到位 | 5000元/次 | ||
| 乙供材料供应不及时 | 2000元/次 | ||
| 乙供材料报审不及时 | 2000元/次 | ||
| 没有按照监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进度控制措施组织落实的 | 20000元/次 | ||
| 无施工日志 | 1000元/次 | ||
| 记录不全或不真实 | 1000元/次 | ||
| 工程报表不及时 | 1000元/次 | ||
| 5 | 需通过发包人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递送给发包人的相关资料,未能在形成资料后的第二天上午10时前送达的 | 500元/天 | |
| 6 |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未能在15日内编制出施工图预算的 | 1000元/天 | |
| 7 | 每月27日前未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进度计划 | 500元/次并暂缓支付进度款 | |
保密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鉴于:在乙方为甲方实施 的过程中,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或乙方主动知悉一定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下称
“保密信息")。为使合作得以开展,双方就上述保密信息披露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涉及到保密事项时,甲方应当在该保密信息中注明“保密”字样或采取其他方式注明以提醒乙方,但甲方未尽提醒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泄密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应当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甲方及/或关联公司的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价格、工业图集等;双方所有来往信函、备忘录、摘要、研究报告、模式、信息摘要和记录,同时还应该包括所有的复印及其他相关的复制品,而无论载体为书面、电子版本、磁盘或音像资料抑或其他任何形。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规模、设备、原料等的来源渠道、价格,生产方式,原料的质量、数量,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定价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式、融资方案。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数据、科研成果、专利数据、计算机程序。
(4)合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双方合作的内容、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己决的意向、历史记录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5)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财务数据、人事数据、薪酬数据。
销售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的渠道,客户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地点、数量、方式.
(7)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光)盘、磁带、仪器及以其他任何形式为载体的与本次合作内容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己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
第四条: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了用于本协议的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了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五条: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就本协议及双方于本协议下的合作做出任何公开声毛或以任河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第六条:井吴乙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且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就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享有以下所有适当的求偿权:即因乙方违反信义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合同、违反法定义务或其性钱定币可能由任何有权管辖的机构赋予的民事救济.甲方损害无法计算的,根据违约情形,乙方应支付10—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于汪河对间可自行判断终止向乙方进一步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时,所有保密之信息必续立即(接到终止要求14天之内)返还甲方并销毁乙方保留的所有复件。如有按国家法律法钱强刹舰定需作为工程技术档案保留的保密信息,则必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此类强制规定后双方共同整理归档,并在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以后有权机构调阅时,乙方应书面通气甲方受场方可提供。此行为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下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扛果三去律要求或有权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乙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复印、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料或信息,则上述规定不乙方照此办理。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完整描述,且应当对所需透露信息寻求最大程度的保密,且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提供其与有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的机会.
第九条:本介议生甲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育解决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败诉方必须履行判决并承担诉讼费用。
第十条:双方对有关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应当自本协议签署后生效并持续到双方合作完毕后满(10)年或本协议被解涂或终止之后(10)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 序号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资质 | 职称 |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一级建造师 | 高级工程师 | |
| 2 | 项目总工 | 总工程师 | 工程师 | ||
| 3 | 施工经理 | 施工经理 | 工程师 | ||
| 4 | 质量管理 | 质量部室主任 | 工程师 | ||
| 5 | 材料管理 | 设材部主任 | 工程/经济师 | ||
| 6 | 计划管理 | 经营部主任 | 工程/经济师 | ||
| 7 | 安全管理 | 安全部主任 | 工程师 | ||
| 8 | 财务管理 | 财务部主任 | 会计师 | ||
| 9 | 专业技术人员 | 设备工程师 | 工程师 | ||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自控工程师 | 工程师 | ||
| 11 | 专业技术人员 | 金属监督工程师 | 工程师 | ||
| 12 | 专业技术人员 | 管道工程师 | 工程师 | ||
| 13 | 专业技术人员 | 电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
| 14 | 专业技术人员 | 焊接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反商业贿赂及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甲方(发包人或其他指称):
乙方(承包人或其他指称):
为规范 的招、投标(或采购、工程)项目及合同执行过程,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经双方同意,双方承诺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洁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有关廉洁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监
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 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本工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本工程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
要贿整、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
任何费弃;不得参加对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
与该顺至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
得要求乙万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
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
的要在两蔺习上交甲方的监察部门或上级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负责在项目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洁会议,通报情况,解决
廉洁建设问题。
六)、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廉洁责任
(一)乙方的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项目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积
极配合甲方三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项目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项目过程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性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
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
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
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
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
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参加甲方的廉洁会议。
(六)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监
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
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由乙方承担甲方与其签订的合同暂估价的3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
甲方有权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举报受理方式
甲方、乙万或其他相关方发现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时,必须及时举报.
举报邮箱:jubao@gcl-power。com
举报电话:
五、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在本次 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