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就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要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做到合理布局、安全安装,严禁选用非防爆的视频监控设备。
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验收主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条件及安装区域要求》(详见附件)。
(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及要求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具体要求 |
| 1 | 自查、整改 | 各分公司严格按要求对照检查,并整改查出的问题。 | |
| 2 | 情况汇总 | 各分公司在完成整改,正常运行两周后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 |
| 3 | 申请验收 | 公司向省国防科工办提出验收申请,省国防科工办会同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
1、分公司向公司报送的验收情况报告;
2、视频监控系统布置图;
3、视频监控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位置以及是否防爆等主要内容);
特此通知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
技术条件及安装区域要求
l、视频监控包括前端摄像、拾音、传输、图像显示/记录、控制和报警等部分。
2、系统应能对关键工序进行24h连续记录,对其他工序应具有按照设定程序自动启停、自动记录的功能。
3、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摄像机的水平滑晰度:彩色应在480TVL以上,黑白应在540TVL以上;
(2)摄像机信噪比宜不低于50db;
(3)数字视频信号单路记录速度应不小于25帧/s.录像的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352×288(CIF);
(4)设备设置应满足网络视频需要。
(5)设备设置应符合设计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应设置视频监控的区域
| 序号 | 危险品名称 | 应设置视频监控的工序、场所 |
| 工业炸药 | ||
| 1 | 粉状铵油炸药 | 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2 |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 混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3 | 膨化硝胺炸药 | 膨化、粉碎★、混药★、凉药、装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4 | 粉状粘性炸药 | 混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5 | 水胶炸药 | 硫酸甲胺中和、混药★、装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6 | 胶状、粉状乳化炸药 | 乳化★、乳胶基质冷却、敏化、制粉、出药、装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7 | 改性铵油炸药 | 铵粉碎(改性)、干燥、混药★、凉药、混合、 制粉、装药、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8 | 起爆具(压制型) | 压制★、塑封、检验、包装、成品装车 |
| 9 | 起爆具(熔注型) | 熔药★、混药、装药★、凉药、检验、包装、成品装车 |
| 10 | 爆裂管 | 切导爆索、装药★、包装 |
| 工业雷管 | ||
| 11 |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 炸药暂存、粉碎、造粒、干燥、筛选★ |
| 起爆药化合、过滤、洗涤、暂存、分盘、干燥★、 凉药、筛选★、装盒、库房门口 | ||
| 雷管装药★(包括传递口)、压药(包括传递口)、压合、抖浮药、退模、延期体装 配、卡口、电阻检测、编码★、检验、包装、装箱、成品暂存、成品装车 | ||
| 雷管试验站的准备间 | ||
| 继爆管的装配、包装 | ||
| 点火药的粉碎、混合、造粒、筛选、库房门口 | ||
| 引火药混药 | ||
| 延期药混合、造粒、干燥、筛选、装药、库房门口 | ||
| 工业索类火工品 | ||
| 12 | 导爆索 | 炸药暂存、筛选★、粉碎、混合、干燥 |
| 制索★、导爆索涂塑★、烘索、盘索、普检、组批、 包装、库房装卸★ | ||
| 13 | 塑料导爆管 | 炸药的粉碎、干燥★、筛选、混合★、拉管加药 |
| 油气井用起爆器材 | ||
| 14 | 射孔弹(压裂) | 炸药暂存、准备(筛选、烘干、称量等)、保温、 压药★、装配、包装、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地震勘探用起爆器材 | ||
| 15 | 高爆速震源药柱 | 炸药准备、熔混药★、装药、压药、凉药、装配、检验、装箱、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中爆速震源药柱 | 炸药准备、装药★、压药、钻孔、装传爆药柱、 震源药柱检验、装箱、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 低爆速震源药柱 | 炸药准备、装药★、装传爆药柱、检验、装箱、 成品装车、库房装卸★ | |
| 机械传送装置、产品标识喷码应在视频监视区域内。 销毁、试验的准备间应设监视点。 抗爆间外的操作工位应在视频监视区域内、宜在操作工位附件设置显示抗爆间内设备图像的监视器。 监视炸药干燥工序的摄像机宜安装在干燥间室外。 雷管装配、检验等在钢板防护内进行的工序可设两视角以上的全景监视。 未列入本表的危险工序、场所,其视频监视区域参照本表制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