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申请单位 (印)
申请时间 经办人 电话
规划证批号 楼房结构
建筑面积 ㎡ 栋 层 户
施工日期 施工人数
| 客服中心批准意见 | |||
| 施工用水管径 | mm | 用水点 | 个 |
| 施工日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 | |||
一、依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有关规定交纳基建水费。
二、做好节约用水,工程用水设置容器,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三、保护好管道设施,接受供排水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
四、遵守《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不私自改变用水管道的用途。
五、如有拖欠自来水费或违反上述内容,供排水集团公司有权停止供水,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