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实训基地应对下属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包括:防毒、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等)工作下达到责任人,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实施。责任人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培训才能上岗工作。主要责任人界定为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责任人。
二、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措施。
三、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四、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验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实训完毕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七、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八、实验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使用。
九、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十、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长头发的男同学和女同学要戴帽子。
十一、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实训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实训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十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十三、实验实训室在开启状态必须有人在场或可以监控到该室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