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依据公司及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印章:项目部章、项目资料专用章。
第三条、印章使用:项目部印章仅限用于该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部与分公司、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业务沟通、施工变更签证、月度报量等资料。有关合同、协议、承诺性的文件要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项目资料专用章仅用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本工程负责人、对项目部印章、项目资料专用章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可授权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先按要求填写,经有关人员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用印登记表做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归档。
第七条、报分公司的审批单可用电子邮件形式、批准后回复、电子邮件审批单,做为用印凭据,由分公司留存。
第、有关合同、协议、承诺性的文件及有关经济往来的文件用印必须要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未经审批用印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分公司不予承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分公司为此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 都市雅苑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