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域销售经理/品牌专员:出差住宿费,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市外交通费的标准:
| 费用科目 | 电话费 区域经理 品牌专员 | 出差住宿费 | 市内交通费 | 市内餐费 | 市外交通费 |
| 市外 市内 | |||||
| 标准 | 250 150 200 | 100 | 200/月 | 8元/人 | 实报20元以上车费 |
1. 凡出差人员使用公司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按80元/天计算补助;
2. 同一地点出差人数两人以上按80元/人/天计算补助;
3. 凡市外出差当天12:00以前出发的算作一天,12:00以后算半天,出差回来当天不计天数,以实际费用计算补助,按误餐费8元/餐予以报销。
二:费用管理办法:
1.电话费管理
1) 本费用公司财务按规定每月1号存入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超额将自行承担费用,公司不再给予报销;
2)电话费使用制度:
A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B留给客户的手机号码必须为公司规定的号码,个人不得变更或增加其他号码;
C公司规定使用的手机号码不得使用呼叫转移功能,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取消3个月的电话补贴;
D关机,停机,30分钟内打通电话但无人接听,打不通电话的都视同关机;
E无论任何原因出现的关机,每次减少100元的电话补贴。
3)本补贴只适用于公司规定的手机号码。
2.出差住宿费的管理
1)区域经理和一名(含)以上同性别业务人员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时:
A一名同性别业务人员随区域经理在同一地点出差时,只报区域经理的出差住宿费;
B若有更高级别,同性别的公司人员随区域经理在同一地点出差时,只报销更高级别公司人员的出差住宿费;
C若需特殊安排,另行申请。
2)区域经理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将产生出差住宿费的地点和时间,交上级审批;
3)若区域经理实际产生出差住宿费的地点和时间与申请单不相符的,需注明原因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报销出差住宿等费用。
3.市内交通费/杂费的管理
1)本费用属于补贴类费用,市内区域经理不需凭报销,根据规定,下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市内交通费:指业务人员在武汉市内产生的交通费用;
3)杂费:指业务人员出差时所发生的送礼等费用,需凭或收据报销;
4)和公司的派车随行跑业务的,每天不给予补助。
4.市外交通费的管理
1)本费用属于非补贴类费用,业务人员凭报销;
2)市外交通费:指义务人员出差时,地级城市之间产生的交通费用;
3)区间交通工具的选择:业务人员根据时间,成本自由选择合适。安全的交通工具;
4)区域经理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所选择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用,交上级审批;
5)区域经理报销时需提供出差行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的(票额20元以上),并注明行程区间地点;
5.销售费用的报销要求
1)假或假收据和没有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2)每次出差返回后3天之内报销本次出差产生的费用,超过报销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3)虚假行程产生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并处以申请报销金额10倍的处罚,行为严重的即时辞退;
6.销售费用的报销流程
1)业务经理按时粘贴好报销单据,制成(差旅费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
2)业务经理将填制完成的(差旅费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交给销售助理初审;
3)业务经理将初审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交到公司销售总监审核;
4)业务经理将销售总监审核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上交财务经理审批;
5)财务部出纳将财务经理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和(支出证明单)的报销金额报销给业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