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年度优秀教师”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5、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
1、每学年评选两次:分别为上下学期期终,其中上期评选结果为学期优秀教师,下期评选结果为年度优秀教师。
2、按教师数比例的10%将指标分配至各年级组。
四.评选办法
1、各年级参照评选条件,“学期优秀教师”根据上学期两次教师绩效考评结果,“年度优秀教师”根据本学年四次教师绩效考评结果(高三按照高考成绩),按10%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2、教务处对候选人选进行逐项审核,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校委会。
3、校委会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结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1、由学校颁发给校级“学期优秀教师”“年度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2、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的,由学校发给奖金每人200元,并张榜表彰。
3、校级“年度优秀教师”,可作为学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
4、“年度优秀教师”晋级时享受加分待遇。
xxx县第一高级中学
2013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