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游乐场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请各联营业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石燕湖公园范围内从事游乐设施和设备经营活动的各类游乐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游乐设施和设备是指用于营运场所的客运架空索道、客运地面缆车及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运动、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三条 各联营业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项目的安全运营管理及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使用负领导责任,并负责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各游乐场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 各游乐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备营业许可证和法定年检合格证。
第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需提前培训及持证上岗。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每天营运之前需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重点应包括各类座舱、各种安全装置、保险装置、重要零部件的连接及安全状况,各电气控制部分的灵敏度、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及各类安全警示标牌的清晰、醒目程度。
第 每次运行前,作业和服务人员必须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将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的游乐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条 必须对游乐设施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对游乐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室外游乐设施在暴风雨等危险的天气条件下不得操作和使用;高度超过20m的游乐设施在风速大于15m/s时,必须停止运行。
第十二条 游乐设施在操作和使用时,全部通道和出口处都应有充足的照明,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第十三条 在醒目之处张贴"乘客须知",其内容应包括该设施的运动特点,适应对象,禁止事宜及
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 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应用护栏或其他保护措施加以隔离,防止公众受到运行设施的伤害。
当有人处于危险位置时,游乐设施禁止操作。
第十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1次游乐设施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 各游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各台设备的检查部位、现状及保养结果,有负责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还应有负责对此记录审核的负责人的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及时作好设备维护,明确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做好整改记录备查。
第十 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如未能维修整改完毕或设备维修整改后仍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负责该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停用手续,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或新安装未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联营业主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方案,作好安全救护准备。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会不定期对各项设备及设施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石燕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石燕湖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1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