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07〕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使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客观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状况,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 名 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36元/工日 |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58元/工日 |
| 主办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协办单位:福州建经图书有限公司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闽ICP备050248号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 名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45元/工日 |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73元/工日 |
| 其他工程用工 | 60元/工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关于执行闽建筑〔2011〕37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 |
| 闽建筑函[2012]4号 |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的计算办法衔接,经会商省、省财政厅同意,闽建筑〔2011〕37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本补充通知与闽建筑〔2011〕37号文配套执行,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 |
| 闽建筑[2011]37号 |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56元/工日 |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91元/工日 |
| 其他工程用工 | 75元/工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