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
再整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部门:
根据“1.11”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刻汲取全省近期接连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力量和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类问题,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排查范围
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全面排查。重点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旅游、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以及中小学校、水利、电力、供气供暖等行业和领域进行深入排查。
三、排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贯彻落实2009年11月23日、2010年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市、县、乡三级挂牌督办的各类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措施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障经费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四、排查时间
1月15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市各部门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督查。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自1月18日起,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组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彻底排查。
2.精心组织,深入排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把排查整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实现整改责任、方案、期限、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发布公告公示,确保隐患排查不走过场,隐患整改不留后患。
3.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纪律,安全检查组要深入基层现场和生产作业一线,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和不足。各县区、市各部门要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包括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其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把此次行动开展和材料报送情况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参加,督查肥东县、瑶海区。
第二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参加,督查肥西县、包河区。
第三组: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参加,督查长丰县、新站试验区、滨湖新区。
第四组:市质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庐阳区、经济开发区。
第五组:市安监局牵头,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参加,督查蜀山区、高新开发区、政务新区。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 排查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
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