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中金盛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刘大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工程地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
2.施工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必须在2010年 月 日以前完成调土任务。
3.施工及质量要求:土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土方材料符合甲方及规范要求,为粉质粘土,不能出现垃圾及块状物,土方待回填完毕由甲方验收。土方总量约 2538.9 方。
4.价格: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单价为 12.5 元/方,土方数量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车上数量为准,该价格包括卸至指定地点前所有费用。
5.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土方款结算按实际到场土方数量进行结算,两个月内付清。
6.安全要求:土方运输期间的车辆的一切安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7.其他: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滨州市中级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金盛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201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