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7月)
甲 方:北京鼎硕恒业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合力必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 目:品牌策划及形象设计
品牌策划代理协议
甲 方:北京鼎硕恒业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合力必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与推广,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代理服务公司,并负责其品牌构建,形象设计,方案撰写等相关工作。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具有公关服务业务经营权的专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服务周期
2011年8月1日——2012年2月30日
第二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都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工作内容
甲方:
1、确定品牌建设方向、具体品牌调性;
2、获得品牌方案与传播建议;
3、协助乙方提供详尽的背景材料;配合乙方宣传推广,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乙方:
1、负责具体品牌形象策划,设计,构建等一系列元素;
2、根据品牌策略制定具体的品牌建设VI、CI制作;
3、保持与甲方沟通,确保在计划日程内安排方案完成;
4、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方案及总结报告。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 服务项目 | 费用(人民币/元) |
| 品牌形象定位、策划 | 3万元 |
| 具体品牌系统构建 | 5万元 |
| 税费 | 以实际产生为准 |
| 服务费用 | 2万元 |
| 总费用 | 10万元,以实际产生为准 |
1.合同签定后,乙方即为甲方展开服务,因时间较紧,甲方需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活动总费100000 元。
2.活动执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方案及总结报告。
第五条:一般规定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有关冲突法的法则除外。
本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共两(2)份原本。
第六条: 不可抗力和其它因素
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或司法、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修改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效力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只有在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了修改协议后,方可生效。
2.协议及其附件为双方就本项事宜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和理解,任何未按本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的一方将被视作违反协议。
第:有效性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时间:2011年7月10日 时间:2011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