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并可通过安全运作实现合理增值,增值收益也全部用于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主要内容
1.缴存住公积金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共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缴存(或职工单位资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占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5%。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