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卷宗外观
人民调解卷宗封皮,采用4线3针线装订,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二、卷宗内容
1、卷内“人民调解申请书”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为二选一,常见的卷宗中应为“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适用于口头调解及较为简单的调解案件。
2、“人民调解调查笔录”、“人民调解记录”中,应首先阐明工作人员身份,必要时阐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人民调解证据材料”应涵盖调取的各类书面证据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调查、调解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粘贴到A4纸表面,纳入该项。音视频可拷贝后存电脑,待上级验收查阅。
4、“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应更具可执行性,双方签字按印后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调解协议生效要件),协议右上角应填写该协议编号。
5、“人民调解协议回访记录”应显示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后加盖调解委员会公章。
6、“卷宗情况说明”应对该卷宗中整体成卷情况作简要汇总。
7、卷宗用纸A4大小,书写应采用规范汉字,有条件的应采用打印。
8、卷宗内各页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卷宗排列顺序应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