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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起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1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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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起诉

行政起诉状委托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第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所作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由: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事实和理由:2014年X月X日,被告作出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被告在被诉裁定中认定第XXX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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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起诉状委托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第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所作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由: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事实和理由:2014年X月X日,被告作出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被告在被诉裁定中认定第XXX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
行政起诉状

委托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第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所作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由: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

事实和理由:

2014年X月X日,被告作出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被告在被诉裁定中认定第XXX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原告的异议复审理由并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裁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的起诉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是针对原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XXX”商标的恶意抢先注册,其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1、关于原告及其“XXX”品牌产品简要介绍

    原告事实上是XXX的经营者,企业成立于1997年,主要经营果汁、碳酸类饮料产品,如今已在饮料生产行业内初具规模。

    现企业厂区内建有现代化厂房8000多平方米,拥有瑞士FROM、日本三菱、合肥中晨、廊坊百冠等知名品牌生产线,年生产能力6万吨,产品远销东北内蒙各省。目前有常年合作客户200多家,且数量以迅猛的势头不断增长。

“XXX”是原告企业产品品牌之一,自2009年推出品牌系列饮品之后,便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一致好评。

2、关于第三人对于原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XXX”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原告对于“XXX”品牌产品的推广和宣传时间明显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本案第三人必定是因看到了原告“XXX”品牌产品的受消费者欢迎程度,所以趁着原告还尚未将“XXX”商标申请注册在第X类的“XX”,抢先将这一品牌申请注册在自己名下,其行为明显构成“抢注”。

    事实上,由第三人的企业名称——XXX可以知晓,第三人也是饮品经营者,与原告可以说是“同行业竞争者”。那么在这一背景情况下,其在相同商品上申请了一件与原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XXX”商标相同的被异议商标,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必定是实施抢注的结果。

3、本案第三人具有惯常的抄袭抢注第XX类“XX”上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

    原告经过对第三人名下的商标注册信息查询获知,本案第三人曾经在第XX类相关商品上抄袭抢注过多件他人知名商标,如:健力宝、雪花、脉动等等。

    上述商标均已无效,通过这些第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可以看出,其具有惯常的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性。这也就不难解释,第三人对于原告在先的“XXX”商标同样是“恶意抢注”之行为。

    再者,从第三人的企业名称观察,其商号是“XX”,而“XX”则是卫生陶瓷行业内的“中国驰名商标”,其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商号,可以见得其具有利用“驰名商标”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和嫌疑。

    从上述事实情况观察,第三人具有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包括本案原告商标)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以上,本案被异议商标显然构成对原告在先商标的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应被核准注册。

基于以上的理由,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在此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予以撤销,并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原告(签字):

日  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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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委托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第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所作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由: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事实和理由:2014年X月X日,被告作出商评字(2014)第XXX号《关于第XXX号“XXX”商标异议复审/争议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被告在被诉裁定中认定第XXX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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