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
(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
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有害物质
化妆品包装要求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容器材料必须无毒, 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标签要求标签要求201
定义
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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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3.6 标签要求
3.6.1凡化妆品中所用原料按照本技术规范需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应按相应要求标注。
3.6.2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
3.7 儿童用化妆品要求
3.7.1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7.2 儿童用化妆品应在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变动
解读
重新定义化妆品类型,并明确儿童化妆品
意味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强调整个安全链条,这是把化妆品往食品的方向去管
结合下文的要求,对这类包装材料①是否要送外检验②供应商索证,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发文
。 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将铅的限量要求由 40mg/kg 调整为
10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 10mg/kg 调整为
2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 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收录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 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这是关键。
特别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特别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