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近期,烟价〔2013〕36号、烟教〔2013〕55号文件相继下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走样,不创新,主动和本局财务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在几个重要节点尤其要注意:
一、幼儿园收费
1.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填写要完整、准确,及时更换。“办园性质”栏要根据实际填写“公办、公办性质或民办”,不得再出现“集体办、企业办、个人办”等字样。对于国有、集体企业或村办幼儿园被公民个人承包的,要么变更举办者并重新审批,办园性质由公办性质改为民办;要么举办者不变,办园性质不变,收费标准仍按公办性质幼儿园参照同类别的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2.对于小学附设幼儿园不存在所谓的财政拨款或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讲,小学附设幼儿园不是的单位,其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别的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3.不论什么性质幼儿园都不得在工作日开办以收费为目的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非工作日举办的各种特色教育班不得涉猎到小学化的内容。
4.对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因素慎重把好第一关。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1.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完善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
2.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在按有关规定操作基础上,重点把好办园质量、教职工待遇关,不要简单、机械地将办园类别、收费标准符合的认定进来。。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备案表》九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之前,将电子稿传至787184360@qq.com,联系人:张亮。
附: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统计表》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备案表》(表样)
2013年8月7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统计表
年 月 日
|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办园类别 | 月收费标准(元) |
县市区: 年 月 日
| 幼儿园全称 | 地址 | ||||||||||
| 办园 许可证号 | 开办审批 年月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 电话 | 手机 | |||||||||
| 办园类别及 评定年月 | 收费标准及起始年月 | ||||||||||
| 班级数 | 在园人数 | ||||||||||
| 教职工数 |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 | ||||||||||
|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及 保险种类 | 专任教师月平均工资(不含社会保险) | ||||||||||
| 园舍建筑 面积(㎡) | 幼儿园 占地面积(㎡) | 园舍产权 归属 | |||||||||
|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起止 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