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方 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真实全面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地改进和完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灾后重建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
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主要平台,围绕、市中心工作,抓住当前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把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作为重点,实行特邀监察员明查暗访制度,重点是对外来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以及群众密切关注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现场巡查、座谈交流、投诉接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
四、组织形式
按现有12名特邀监察员数量,设立3个工作小组,每小组4人,采取分组定期轮值的形式开展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情况并反馈相关信息。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织协调。按照委局机关的工作安排,由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参与效能监察活动。
(二)建立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反馈制度。特邀监察员要通过参与效能监察活动,注意收集政风及社情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纪委监察局反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执行情况,检举、揭发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定期报送一份工作情况反馈表。二是开展调研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集特邀监察员对当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了解。三是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围绕、市中心工作,对涉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特邀监察员年度工作报告。
(三)发挥四个作用。一是民主监督的作用,特邀监督员既有代表性,也有一定的专门性,能够有力推进效能监察深入开展;二是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监察机关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三是参谋咨询的作用,请特邀监察员为效能监察工作乃至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献计献策,内外互动,共同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四是宣传导向作用。特邀监察员参与效能监察活动,既能使其更深入地了解效能监察工作,同时也能通过他们的宣传,正确引导各界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
(四)提高认识,认真履责。特邀监察员要熟悉和了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主动地实施民主监督,在自身的工作、生活过程中开展经常性监督,将日常看到、听到、想到的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纪委、监察局反馈;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要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监督、反映问题,严禁利用特邀监察员身份谋取私利,泄私报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特邀监察员参与效能监察活动
实施方案
按照“加强指导,拓宽渠道,扩大参与,深化监督,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的思路,紧紧围绕、市中心工作,从改进工作方式、充实活动内容入手,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
一、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结合特邀监察员工作特性,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特邀监察员参加效能监察专项工作。每位特邀监察员至少安排参加一至两次专项工作。重点对机关效能建设、投资工程尤其是国家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围绕优化审批服务开展效能监督
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主要平台,按照小组分工,每两个月定期轮值的方式,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开展明查暗访。
三、以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普惠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灾后重建和各项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召集特邀监察员对当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了解。
四、以拓宽诉求渠道,广泛接纳为引导,针对性地开展投诉接访活动
把效能投诉中心作为履行监察职能、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对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投诉认真受理,妥善办理。对涉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及社会各界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投诉在职责范围内组织特邀监察员“共同接访,阳光监督”。
五、加强引导、注重实效
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特邀监察员熟悉和了解相关的规定及要求,通过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外出考察、自学等形式,使特邀监察员成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的特殊监察队伍。通过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定期座谈等多种方式,每半年召开一次特邀监察员工作小结会,听取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使特邀监察员工作更具实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特邀监察员在拓展效能监督外延、递进效能工作内涵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