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的真实性是一个实践问题,应当放在实践中,联系社会实际效果来加以考察。
不真实的新闻,从撰写者的主观动机探索,无非两种:以上故意造假,或者部分,或者全部,无中生有,锦上添花。二是从某种需要出发,斩头去尾,穿靴戴帽,摘取一部分事实而摒弃与主观意图不和的另一部分事实。虽然就撰写人所选取的一件事情来说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把这一事情放在客观的全局里,它又显得不是很真实了。报道某处“食有鱼”或者是“海鲜丰收”,读者就希望在市场上得到验证,否则就会引起他们的不满。
目前,研究新闻报道事实问题首先就应当反对这种故意性的失实,因为它是对新闻的生命(客观真实)的公然践踏。新闻的真实性,首先要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新闻是事实的传播,是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反映。正象马克思所说的,“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还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这是区别“好报刊与坏报刊”的标志。
其次,从新闻传播过程来看,应当做到化入与化出一致。新闻的真实性,并不是经过供、采、写、编,变成信息传出为止,还要到读者中接受信息,从中化出,还原为真实,才算终结。因此,采写人在把事实化入信息时要考虑的是接收人接触信息的反映(化出),使事实经过信息传递仍能准确地反映事实本来面貌。但在采写实践中,记者考虑把关人的反映,远远要比接收人的反映要紧得多,记者的稿件不符合领导的要求变很难发出,往往是根据他们的意思削足适履,而把广大读者的信任、接受直至一边,这样就会造成新闻的失实。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钱辛波一次曾问朋友为何不相信报纸上的新闻:“难道报上的新闻是假的不成?”其友答曰“到不一定完全是假,不过总觉得和日常所见不大一样。”例如大庆油田评议调整工资的新闻,说什么徒弟评师傅,师傅让徒弟,工人和干部相互让名额。而这个朋友看到的评工资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他听了感觉不真实,就不想听下去了。
还有一个微观真是和宏观真是相统一的问题。某一事实是真实的,但在社会关系总和中,它只是一枝节,给人实际上造成了这是主干的现象。当人们从其他渠道得到众多其他同类事实组成的主干时,或在过一段时间以后获悉这一事实仅是枝节时,就会说报道是虚假的。比如说大灾之年,报上却不断报道这个大堆增产三成,那个公司双超刚要,尽管在这个大队或者那个公社,都是事实,但他的社会效果却适得其反。比如一部分物价上涨,你报道味精降价,读者读到这条新闻,就会形成对这条新闻的抵触、反感。如果你在新闻中也能照应到在一部分物价上涨的背景中,味精降价的意义,就会架起一座达到读者经验范围的桥梁,使读者相信。所以,微观与宏观,既有一事物与众多同类事物空间的差别,又有同一事实前后时间的距离。从社会效果出发,提出二者必须统一,在选择和报道微观的同时照应到宏观全局,这就能有助于加强新闻的真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