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 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1.1 外门 external 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 外窗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 安全玻璃 safe glass
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规定的钢化玻璃和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 定位垫块 location 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 附框 aux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要求
3.1.1 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等标准的规定。
3.1.2 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3.1.3 门窗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门窗专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性能、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要求。
3.1.4 组合门窗的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其挠度不得大于
L/200,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
3.1.5 外窗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对外露的金属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3.1.7 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装置,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其开关应易于在室内进行操作。
3.1.8 2层及2层以上落地外窗必须加装安全护栏,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护栏高度距最终装修的可踏面应不低于0.9m。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1.9 从事建筑门窗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承担建筑门窗安装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
3.1.10 门窗外形制作尺寸应根据《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墙面饰面层的厚度要求确定。
3.1.11 7层含7层以上建筑或24m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外平开窗。
3.1.12 平开和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
3.1.13 平开窗:采用合页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500mm。采用滑撑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l200mm。
3.1.14 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800mm。
3.1.15 户门除安全性、保温性要达标外,消防有要求的部位、户门的防火性能还应符合有关的防火规范。
3.2 门窗性能要求
3.2.1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3.2.1的规定。
表3.2.1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
| 项目 | 标准编号 | 物理性能指标 |
| 抗风压性能 |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2500Pa; 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3000Pa;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超高层)和公共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气密性能 |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 | 在±10Pa检测压力差下:q1不大于1.5m3/(m· h);q2不大于4.5m3/(m2·h)。 |
| 水密性能 |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 | 未渗漏压力不小于250Pa。 |
| 保温性能 |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 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阳台门透明部分同外窗)。 |
| 隔声性能 |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 | 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30 dB (高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
| 采光性能 |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 | 透光折减系数Tr应符合设计要求。 |
3.2.2 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
| 项目 | 适用的产品 种类 | 标准编号 | 性能指标及要求 |
| 反复启闭性能 | 铝合金窗 PVC塑料窗 其它材料窗 |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QB/T32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QB/T3886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QB/T3888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 11793.3 | 应不少于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
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
| 项目 | 适用的产品 种类 | 标准编号 | 性能指标及要求 |
| 反复启闭性能 | PVC塑料门 铝合金门 其它材料门 |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 11793.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QB/T32 ISO9379 | 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
3.3.1 户门的安全、保温等性能及要求应满足表3.3.1的规定。
表3.3.1 户门的性能
| 名称 | 标准编号 | 性能指标及要求 |
| 安全级别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 全封闭式户门不低于A级要求。 |
| 保温性能 |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 传热系数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
| 反复启 闭性能 |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 《铝合金门》GB/T8478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 11793.3 | 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
| 软冲击性能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第7.4条 | 门扇在30kg沙袋软冲击荷载作用9次后,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
3.4 防雷设计要求
3.4.1 建筑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3.4.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连接件与窗框连接应采用螺钉连接,其与窗框的连接点不少于2个,螺钉直径不小于4mm。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50mm。
3.4.3 防雷体系引出线应由设计单位设计,土建施工单位留置。
3.5 门窗构造要求
3.5.1 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气压平衡孔。
3.5.2 门窗框与门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5.3 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5.4 组角装配式门窗,其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3.5.5 安装密封胶条时,应确保四周不收缩、变形,关闭时胶条与框、扇应紧密结合。
3.6 门窗安全要求
3.6.1 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室外地坪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卫措施,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
3.6.2 PVC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门扇高度大于或等于2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PVC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
3.6.3 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程选用。计算方法和选用应符合 JGJ113规程的规定。
3.6.4 门用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3.6.5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 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 m2;
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窗、天窗;
4 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
5 公共建筑出入口门,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0mm以上的钢化玻璃;
6 幼儿园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3.6.6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两侧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3.7 门窗装配要求
3.7.1 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3.7.2 门窗的搭接量应满足表3.7.2的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表3.7.2 不同类型门窗的搭接量
搭接量
| 门窗类型 | 搭接量 | 横向搭接量 | 上下搭接量 |
| 平开塑料门窗 | 8±2mm | ||
| 防盗门 | ≥8mm | ||
| 平开铝合金门窗 | 搭接量偏差门±2mm 搭接量偏差窗±1mm | ||
| 塑料或铝合金推拉门窗 | 10±2mm | ≥8mm | |
| 彩板推拉窗 | 8±2mm | 6.5±1mm | |
| 彩板平开窗 | 8±2mm | 8±2mm |
3.7.4 平开门窗铰链开启线对应扇上部内角与玻璃间;铰链开启线下部门窗扇内角与玻璃间,必须加装防坠落的玻璃垫片。平开扇安装时还应调高1~2mm,采用“U”型胶条安装玻璃的彩板门窗可不安装玻璃垫块。
3.7.5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铝合金门窗应小于0.5mm,塑料门窗应小于1mm。
3.7.6 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3.7.7 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组角胶粘接。框扇内角、中梃与框连接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
3.7.8 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3.7.8-1和表3.7.8-2。
表:3.7.8-1 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尺寸范围 | 偏差值 |
| 宽度和高度 | ≤2000 | ±2.0 |
| >2000 | ±3.0 |
| 项目 | 尺寸范围 | 偏差值 |
| 宽度和高度 | ≤2000 | ±2.0 |
| >2000 | ±3.0(其中铝合金窗为±2.5) |
3.7.10 PVC塑料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铝合金门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3mm。
3.7.11 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3.7.12 分户门及其门框内宜用聚氨酯发泡等保温材料填充密实,无空隙。
4 门窗材料质量要求
4.1 一般规定
建筑门窗材料的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
4.2 门窗玻璃材料
4.2.1 门窗用玻璃材料的外观和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 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二部分 钢化玻璃》GB15763.2的有关要求。
4.2.3 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2 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
3 用间隔铝框制作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二道密封可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4.2.4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15.1及《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15.2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单片低辐射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4.2.5 门窗用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4.2.6 门窗用中空玻璃应出具有效期为2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按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4.2.7 门窗玻璃用建筑节能膜应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应出具有资质检测单位的节能专项对比检测报告,使用建筑节能膜后的门窗其隔热性能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
4.2.8 玻璃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50~100mm,宽度应比玻璃厚度大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3mm。
4.3 门窗型材
4.3.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和隔热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
2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穿条式、浇注式或多腔式隔热型材;
3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未经表面处理的最小实测壁厚:门应大于或等于2.0mm,窗应大于或等于1.4mm;
4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面处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
表4.3.1 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要求
| 品种 | 阳极氧化、着色铝合金建筑型材 | 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 | 粉末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 氟碳漆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
| 膜厚度 | 不低于AA15 | B级 | 40~120μm | ≥30μm |
4.3.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规定,同时须满足表4.3.2门窗主型材性能的要求;
表4.3.2 门窗主型材性能
| 试验项目 | 试验条件 | 性能要求 |
| 落锤冲击 | 10个试样,在-10℃时,落锤质量1000g,落锤高度Ⅰ类1.0m,Ⅱ类1.5m | 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数≤1个 |
| 可焊接性 | 5个焊角试样,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外角 | 焊接角的破坏力应大于该型型材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 |
2 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2mm,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8mm,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5mm;
3 门窗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4.3.3 彩板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JC/T115的规定,所用材料应为彩色涂层钢板,板厚不小于0.7mm,基材为热浸锌平整钢带,双面镀锌量180-200g/m2,涂层表面至少为两涂两烘,背面至少一涂一烘,表面质量不应有气泡、龟裂、漏涂及颜色不均等缺陷。
4.3.4 分户门材料
1 分户门用薄钢板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 分户门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金属表面漆层应有防锈底漆,各种漆层表面均应无气泡和漆渣。
4.3.5 玻璃纤维增强型塑料(玻璃钢)型材应符合JC/T941-2004的规定,门、窗用型材外壁厚不应小于2.2mm,型材涂层附着力不应小于GB/T9286规定的1级。涂层耐老化性能按GB/T1865规定的试验方法经1000h老化试验后,涂层不得出现气泡、裂纹、斑点、条纹、分离等明显缺陷,颜色变化△E不得大于5。
4.3.6 铝塑复合、铝木复合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此类型材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或认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用其制作的门窗的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4 门窗五金件
4.4.1 门窗采用的五金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4.2 门窗采用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环保要求和耐腐蚀性要求。其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4.4.3 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窗增强型钢、建筑外门窗用附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扎钢带》的规定,其最小实测壁厚:塑料增强型钢厚度门≥2mm,窗≥1.5mm,附框≥1.5mm,固定片≥1.5mm。
4.4.4 PVC塑料门窗增强型钢横截面为开口形状,其表面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电镀锌处理的规定,其镀层厚度应≥8μm;增强型钢截面为封闭形状的,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其镀锌层厚度:外表面应≥8μm,内表面应≥6μm。
4.4.5 户门和建筑外门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外窗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4.6 防盗安全门的门铰链强度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4.4.7 防盗安全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
4.5 门窗密封材料
4.5.1 门窗用密封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4.5.2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的规定。
4.5.3 框扇间用密封条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的密封毛条。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的规定;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中优等品的规定。
4.5.4 填充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以及附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根据不同材质的门窗和设计要求,采用聚氨酯发泡胶、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充。
4.5.5 密封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或丁基橡胶建筑防水密封胶,不得采用丙烯酸密封胶。
4.5.6 带附框的建筑门窗,门窗与附框相连接处应采用硅酮系列密封胶。
5 门窗制作质量要求
5.1.1 除异型、超大或特种门窗外,门窗制作应在工厂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5.1.2 加工门窗构件前应对土建设计施工图、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已完成的门窗洞口逐一进行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工序交接,在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制作、安装。
5.1.3 加工门窗构件使用的设备、机具应达到门窗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计量检测,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
5.1.4 铝合金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等应分别符合《铝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GB/T8479的规定。
5.1.5 PVC塑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等应分别符合JG/T180-2005和JG/T140-2005的规定。
5.1.6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JG/T3041的规定。
5.1.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185-200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2006的规定。
5.1.8 铝塑复合材料门窗、铝木复合材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1.9 采用金属隔热型材制作的门窗,其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1.10 户门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平面度、装配质量等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规定。
5.1.11 门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 门窗安装准备工作
6.1 门窗安装前道工序质量要求
6.1.1 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法。安装前洞口需粉刷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光洁、尺寸规整。外窗窗台板表面应浇成5~10%的向外泛水,其伸入墙体内的部分应略高于外露板面。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建筑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的规定。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视不同的饰面材料而定,一般可参考表6.1.1留置。
表6.1.1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mm)
| 墙体饰面材料 |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 |
| 清水墙及副框 | 5-10 |
| 墙体外饰面抹水泥砂浆或马赛克 | 15~20 |
| 墙体外饰面贴釉面瓷砖 | 20~25 |
| 墙体外饰面贴大理石或花岗岩板 | 40~50 |
| 外保温墙体 | 保温层厚度+10 |
6.1.2 门窗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和室外粉刷的刮糙、找平等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门框的安装应在地面工程施工前进行。
6.1.3 当砌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空心砖时应在门窗上墙联结处预埋小型混凝土砌块作为固定点。预埋小型混凝土砌块应在设计图纸中表明具体位置和尺寸。
6.1.4 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洞口宽度与高度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洞口宽度与高度的允许尺寸偏差(mm)
| 洞口宽度高度 | <2400 | 2400~4800 | >4800 |
| 未粉刷墙面 | ≤10 | ≤15 | ≤20 |
| 已粉刷墙面 | ≤5 | ≤10 | ≤15 |
6.1.6 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尺寸符合规定且验收合格,并办好工种间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对复查不合格的洞口由土建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安装。
6.2 施工前准备
6.2.1 门窗及所有材料进场时,均应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尺寸、开启方向、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等进行验收,不合格者应予更换。
6.2.2 门窗进场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下列产品性能进行抽样复验:
1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保温性能;
2 有特殊要求的门窗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6.2.3 门窗产品包装:
1 门窗框、扇型材表面应贴保护膜保护,中梃应采取缠带方式保护;
2 门窗框四角应采取缠泡沫纸或用专用纸盒方式保护,避免框角磨损或变形;
6.2.4 门窗产品运输:
1 装车时,门窗应底框着地,竖直地按规格、型号、品种放于车内的方木垫条上,门窗之间应用纸板或泡沫板隔开,用绳索与车体绑牢,防止运输过程中相对窜动或碰撞;
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6.2.5 门窗产品储存:
1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通风、干燥的室内。若需短期露天存放,应用篷布盖好,以免雨水渗入和施工粉尘污染;
2 存放区附近不能放置腐蚀化学物品,门窗产品严禁与酸、碱、盐物质接触;
3 存放时,门窗应按窗型、规格、品种排列竖直放置,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应用方木条垫平,立放角度应不小于70°,并有防倾倒措施。
6.2.6 门窗材料存放:
1 安装材料及五金配件应分类存放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室内,摆放整齐有序;
2 射钉、射弹和发泡剂的存放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为避免玻璃霉变,严禁玻璃淋雨,玻璃之间用纸板或其他软质材料隔离分开存放,并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高温和潮湿环境。
6.2.7 当环境温度小于5℃时,安装前门窗应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安装门窗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2.8 装卸门窗时,应轻拿慢放,不得撬、甩、摔。吊运点应选择窗框外沿,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不得在框扇内插入抬杠起吊。
6.2.9 安装用的主要机具应完备,材料应齐全,量具应定期检验,当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6.2.10 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外形等;门窗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等应齐全,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
7 门窗安装
7.1.1 根据施工图纸将各种规格的门窗搬运到相应的洞口旁竖放。若发现保护膜脱落,应补贴保护膜。
7.1.2 检查门窗框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3 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门窗框应固定在门窗洞口四周预留的预埋件上,不允许直接在多孔砖上用膨胀螺栓固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7.1.4 按固定片方式安装门窗,其固定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墙联结固定片应采用镀锌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
2 门窗框与墙体间采用固定片固定时,应使用单向固定片,固定片应双向交叉安装,与外保温墙体固定的边框固定片宜朝向室内;
3 采用卡爪式固定片,安装时应保证卡爪与外框卡爪槽配合紧密,不得过松,以防卡爪脱落;
4 固定片的位置距离窗角、中竖框、中横框应不大于150mm,固定片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框、中竖框的挡头上(见图7.1.4);
图7.1.4 (图中所示为最大尺寸)
5 固定片的安装除特殊注明外,均应按图集配置。
7.1.5 弹线定位:建筑外立面同一条垂直线上的门窗应上下对齐,同一楼层、同一标高的门窗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上,门窗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安装位置应一致,保持建筑美观。
1上下吊线确定门窗安装垂直基准线,注意放线时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和建筑物风口;
2 水平拉通线确定门窗水平安装基准线;
3 确定门窗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基准线。
7.1.6 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施工图确定门窗扇的开启方向和门窗框的安装位置,把门窗框装入洞口,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中线位置对齐,安装时应防止窗框变形;
2 门窗的上下框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块塞紧作临时固定。当下框长
度大于0.9m时,其也应用木楔塞紧。然后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窗框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安装位置,并用水平尺、吊线锤调整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及直角度;
3 无下框平开门应使两边框的下脚低于地面标高线,其高度差宜为20-30mm。安装时应先将上框固定片固定在墙体上,再调整门框的水平度、垂直度和直角度,并用木楔临时定位;
4 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6的规定,未列入的门窗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表7.1.6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3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5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l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 用l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直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
| 9 |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 +2;-1 | 用塞尺检查 | |
| 10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1.5;-2.5 | 用钢直尺检查 | |
| 11 |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 2 | 用1tn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槽口宽 度、高度 | ≤1500mm | 1.5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2 | |||
2 | 门窗槽口对 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4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5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1.5 | 用钢直尺检查 | |
|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3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4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5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 用l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
1 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钉固定;
2 砖墙洞口,应采用尼龙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 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砖洞口,应采用尼龙膨胀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预埋混凝土砌块上;
4 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构件或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5 铝合金门窗不得在型材上打孔直接与墙体固定,其他材料制作的门窗如采用打孔安装工艺,其安装孔必须先打好基孔,加工成以大套小的工艺孔,安装完毕后必须加盖工艺孔帽并用密封胶密封,窗子下方不允许打孔直接固定,以防渗水。
7.1.8 安装组合门、窗时,应采用门窗拼樘料拼接。拼樘料及其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宜采取套插,搭接宽度宜大于10mm;
2 门窗拼樘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3 门窗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必要时可增加后置埋件与拼樘料钢衬焊接;
4 门窗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5 门窗拼樘料与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7.1.9 将两门(窗)框与拼樘料卡接时,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500mm;距两端间距应不大于15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门(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胶进行密封处理。
7.1.10 防雷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并与窗框可靠连接;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50mm。
7.1.11 门窗洞口内侧与门窗框之间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应采用闭孔单组分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在门窗洞口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不得采用玻璃棉、毯等可能吸水的开孔材料作为填充料;对于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相应的隔热、隔声材料填塞;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也应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塞。
2 彩板门窗和户门的缝隙填充材料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或聚氨酯发泡胶,安装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其缝隙应填充饱满密实,不得有空隙。
3 外窗框外侧宜留5~8mm深的打胶槽口;当外侧抹灰时,应采用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略超过窗框,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和堵塞排水孔。待外抹灰层硬化后,应撤去片材,并将密封胶挤入抹灰层与窗框缝隙内。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洞口内侧与窗框之间也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4 基层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5 打密封胶时应均匀不间断,并不可超过排水孔。
7.1.12 框扇分开安装的门窗扇应待框边水泥砂浆硬化后安装,并进行调整。铰链部位配合间隙的允许偏差及门窗框、扇的搭接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13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7.1.14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易于发生热炸裂的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加工处理;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理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5 玻璃装入框、扇后应用玻璃压条将其固定,玻璃压条必须与玻璃面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铝合金门窗应小于0.5mm,塑料门窗应小于1mm,不得在一边使用2根(含2根)以上压条。玻璃压条应朝向室内;
6 采用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嵌装应平整,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3%,不应因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7 采用密封胶密封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结表面,确保粘结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美观,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7.1.15 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数量齐全
2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3 门窗框、扇装配后应开关灵活,不应阻滞或变形;
4 五金件的安装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打胶进行密封;
5 单执手一般安装在扇中部,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手时,锁点分布应合理;
6 铰链在结构和材质上,应能承受最大扇重和相应风荷载,安装位置距扇两端宜为200mm,框、扇安装后铰链部位的配合间隙应不大于该处密封胶条的厚度;
7 滑轮一般装两只,安装位置距扇角处宜为70-120mm,窗用扇重不超过400N,门用扇重不超过600N,否则宜选用双滑轮装置;
8 五金件安装时应注意门窗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均匀一致。
7.1.16 门窗(框)扇上若粘有水泥砂浆,应在其硬化前,用湿布擦拭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擦、刮窗框(扇)表面。
8 施工安全与安装后的门窗保护
8.1 施工安全
8.1.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1.2 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8.1.3 在高层门窗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在离地面3m高处,宜搭设宽4-6m的水平安全网。
8.1.4 施工过程中,为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楼下应设警示区,并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1.5 安装门窗框、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使窗框、窗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把安全带挂在窗撑上。
8.1.6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实验,确保无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1.7 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执行。
8.2 安装后的门窗保护
8.2.1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制定清扫方案,清扫表面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门窗受污损。
8.2.2 已装门窗、扇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8.2.3 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或窗撑。
8.2.4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8.2.5 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碰撞门窗。
8.2.6 清洗门窗应用中性清洗剂,不得使用含酸碱超标的清洁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8.2.7 已经安装完成的门窗成品,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和其他施工方都有共同保护成品的义务,如有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损坏,应由业主单位责成其赔偿,由门窗安装单位修复。
9 门窗工程验收
9.1.1 建筑门窗工程验收除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9.1.2 在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工序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验收部门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表9.1.2进行抽检。
表9.1.2 门窗安装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办法 | ||
| 门窗表面 | 洁净、平整、光滑、色泽-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 观察 | ||
| 五金件 | 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达到各自使用功能。 | 观察、量尺 | ||
| 玻璃密封条 | 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 观察 | ||
| 密封质量 | 门窗关闭时,扇与框间无明显缝隙,无倒翘,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 观察 | ||
| 玻 璃 | 单玻 | 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现象,表面应洁净,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 | 观察 | |
| 中空 | 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铝隔条不得翘起,采用镀膜玻璃做中空玻璃,以遮阳、隔热为主的地区,镀膜面应放置在第二面(从室内侧算);空气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 压条 | 带密封条的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0.5mm。 | 观察、尺量 | ||
| 拼樘料 | 应与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500mm,两端均应与洞口固定牢固,拼樘料与窗框间用密封胶密封 | 观察、尺量 | ||
| 开 关 部 件 | 平开门窗扇 | 关闭严密,拼接量均匀,开关灵活、密封条不得脱槽,开关力应符合GB50210-2001的规定。 | 观察、管型测力计 | |
| 推拉门窗扇 | 关闭严密,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开关力应符合GB50210-2001的规定。 | 观察、深度尺、管型测力计 | ||
| 旋转窗 | 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开关灵活。 | 观察 | ||
| 框与墙体连接 | 门窗框应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500mm。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缝隙内应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嵌饱满,表面用密封胶密封,无裂缝。填塞及密封材料与施工方法等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 观察、尺量 | ||
| 排水孔 | 畅通,位置、数量正确。 | 观察 | ||
9.1.4 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l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9.1.5 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玻璃(含中空玻璃)、型材、五金件、密封材料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现场抽样的检测报告或合同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4 户门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和保温性能抽检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预埋件和锚固件、防雷施工、焊接、隐蔽部位防腐嵌填等由监理单位验收的隐蔽内容);
6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7 出厂合格证书及门窗使用说明书。
9.1.6 安装工程所用的门窗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配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1.7 门窗安装的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表9.1.2的规定。
9.1.8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9.1.9 门窗工程竣工后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门窗工程验收后应填写门窗工程验收记录表。经各方签字后存档,其中门窗施工单位应保留一份原件。
本规程用词说明
1.1.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1.1.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