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时间:2009-12-14 阅读次数: 9】【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
|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市有关部门: 为美化城市夜间景观,提高城市品位,打造良好宜居生活环境,现就做好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引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块负责、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市城区主要道路和繁华商业区、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高层建筑、沿河沿湖建筑物、户外广告的灯饰亮化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具有荆州文化特色、凸显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新景观、新亮点,创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荆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城市桥梁、车站、港口、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 (二)市城区主要道路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的建筑物,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高层建筑物和临街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物,城市湖泊及沿岸地带。 (三)长江大桥两侧视线内建筑物。 (四)户外广告设施及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临街商业网点的门店招牌。 三、亮化要求 (一)节能环保。提倡使用LED等新型节能光源灯光设施形式进行设计、安装,提高灯光夜景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达到经济、环保的效果。 (二)安全实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设计方案的要求,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采取相应防火、防风、防雷击、防漏电等安全措施。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 (三)规范管理。各沿街建筑物灯饰必须依照市城区景观灯光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责任单位要将设计图纸上报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景观灯光亮化要实行“三同步”,即景观亮化与楼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亮灯时间 (一)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20:00开启,22点关闭。 (二)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19:00开启,21:00关闭。 (三)户外广告景观灯光设施每日开启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四)国家法定节日需要提前开启和延迟关闭,或者各类重大活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启和关闭景观灯光设施的,按照领导小组通知的时间执行。 五、运作方式 (一)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由管理或者运营单位负责。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楼体(含所属居民楼)和宾馆、酒楼、饭店以及其他大型营业场所的亮化设置、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招牌由业主自行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景观灯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 (四)推行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保障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作,有利于优化城区人居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对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和品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迅速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对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区景观灯光设施专业规划,对全市亮化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对各单位亮化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各区及其所属街办、社区要积极参与景观灯光亮化工程,督办辖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产权单位做好亮化工程的实施工作。电力部门要定期巡查和维修电力设施,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并在供电设施建设和夜景照明用电费用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三)加强管理,做好维护。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对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清洗、修复、更新。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亮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荆州市城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方军副 副组长:钟恒成 市副秘书长 成员:李云清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易贤良 市金融办公室主任 黄双龙 市卫生局副 孙 文 市教育局副 张立波 市商务局副 陈观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 邓迪敏 市城乡规划局 曹杜磊 市城市管理局 田宜勇 市城市市政园林局 黄建勋 荆州路灯管理局 谢先斌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秦振芝 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周声清 荆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开勤 荆州区副区长 李 彬 沙市区副区长 向德文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恒成兼办公室主任,谢先斌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