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装饰装修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3.1.1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2 | 3.1.5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 ||||||||||
3 | 3.2.3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 ||||||||||
4 | 3.2.9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建筑装饰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3.3.4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 ||||||||||
2 | 3.3.5 |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 ||||||||||
| 3 | 4.1.12 |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 ||||||||||
| 4 | 5.1.11 |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 ||||||||||
6.1.12 |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工程名称: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建筑装饰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8.2.4 |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 ||||||||||
| 2 | 8.3.4 |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 ||||||||||
3 | 9.1.8 |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 ||||||||||
4 | 9.1.13 |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5 | 9.1.14 |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 ||||||||||
| 6 | 12.5.6 |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地面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3.0.3 |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 ||||||||||
2 | 3.0.6 |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 | 3.0.15 |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地面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4.9.3 |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 4.10.8 |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 ||||||||||
3 | 4.10.10 |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1.0.5 |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2 | 3.1.1 |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定项目 | 限 量 |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
| 外照射指数(Iγ) | ≤1.0 | |||||||||||
3 | 3.1.2 |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定项目 | 限 量 | ||||
| A | B |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
| 外照射指数(Iγ) | ≤1.3 | ≤1.9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3.2.1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 ||||||||||
2 | 4.3.10 |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 ||||||||||
3 | 5.1.2 |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 ||||||||||
| 4 | 5.2.1 |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5.2.3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 ||||||||||
2 | 5.2.5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 ||||||||||
3 | 5.2.6 |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到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4 | 5.3.3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3.2.2 | 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 ||||||||||
2 | 3.5.2 |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 ||||||||||
3 | 3.5.3 |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4.2.3 | 幕墙构架的立拄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 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 mm。 | ||||||||||
2 | 4.2.4 | 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阵风系数后的风荷载值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其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 ||||||||||
3 | 5.2.3 | 作用于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5.2.3式(略)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 ||||||||||
4 | 5.5.2 | 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 m,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 m2。钢销和连接板应采用不锈钢。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40mm×4mm。钢销与孔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5.6.6 | 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螺钉直径不得小于4mm,每处连接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螺栓不应少于2个。横梁与立柱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能力。 | ||||||||||
2 | 5.7.2 | 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15 mm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结。芯柱总长不应小于400mm。芯柱与立柱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 | ||||||||||
3 | 5.7.11 |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 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承载力计算。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6.1.3 |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 6.3.2 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 mm;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 mm;边长不大于1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大于1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 | ||||||||||
| 2、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 mm,孔的直径宜为7 mm或8mm,钢销直径宜为5 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 mm; | ||||||||||||
| 3、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6.5.1 |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 ||||||||||
2 | 7.2.4 |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 mm,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 mm。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7.3.4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 | ||||||||||
| 2、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 ||||||||||||
| 3、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 ||||||||||||
| 4、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装饰装修)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受检部位 | 幕墙 | ||||||||||
| 监理单位 |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序号 | 标准条款 | 内容 | 实施判定 | |||||||||
| A | B | C | D | |||||||||
1 | 7.3.10 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 1、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安装及防腐处理; | ||||||||||
| 2、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 | ||||||||||||
|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 | ||||||||||||
| 4、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 | ||||||||||||
| 5、幕墙的封口安装。 |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实施人 | 检查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有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