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
(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
(二)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
(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
(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
三、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成绩
(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第1名100分,第2名99.5分,公差为0.5, 第26名87.5,第27至最后一名87分。
(3)评分项目
1、 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20分)
2、 品德修养(0-20分)
3、 法制观念(0-20分)
4、 尊敬师长(0-20分)
5、 社会公德(0-20分)
(二)课外活动表现
课外活动表现(满分100分)=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
(1)课外活动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
1、 课外表现班级打分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第1名50分,第2名49分,公差为1,第20名31分,第21名至最后一名30分。
3、 评分项目
①参与班集体活动,服务班集体情况(0-30分);
②参与校、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0-20分)。
(2)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
1、 外语四六级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得分 |
| 四级优秀(12) | 六级通过(12) | 24 |
| 四级优秀(12) | 六级通过并优秀(16) | 28 |
| 六级通过(12) | 六级优秀(4) | 16 |
| 四级优秀 | 12 | |
| 六级通过 | 12 | |
| 六级通过并优秀 | 16 | |
2、在大学期间内第一次四级、六级优秀或六级通过;
3、大学期间,四级加分不超过12分,六级加分不超过16分;
4、通过: 425分及以上;优秀: 565分及以上;
2、 计算机考级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加10分,良好加12分,优秀加16分,只有第一次在2009-2010年度通过考试者才加分。在2009-2010年度通过同一等级取最高分,不同等级间可累加。
3、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项目加分中,同一作品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科技论文以前两位作者为有效,第二作者降两档加分;大杏仁、诺维信等团体获奖为省部级竞赛,必须按成员贡献进行排序,前三名成员有效,队长按规定等级加分,队员降一档加分。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科技论文未发表,有接收函,毕业年级可按已发表加分,其他年级不予加分;对于有争议问题由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评定。
①获得以下成果加25分。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以上奖励;
发表科技论文被SCI、EI收录。
②获得以下成果加20分。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在附件所列杂志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③获得以下成果加18分。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以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
④获得以下成果加15分。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获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三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通过。
⑤获得以下成果加12分。
在全国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其他等级奖励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其他等级奖励;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
⑥在校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或在院级本科生科技创新大赛(参与URP和国家创新项目可申报比赛)和挑战杯,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鼓励奖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此为队长加分,队员降一档。未获奖项目队长加2分,队员1分,毕业生本科生科技创新大赛保研加分与此不累加,同一项目申报不同比赛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食品小屋创业大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此为队长加分,队员降一档,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
4 、文化活动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国家、省部级其他奖项加6分;校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同一文化活动得多个奖项,分数不兼得)。
5、 体育比赛优胜者(名单由学校、学院提供)
A、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获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2分;省、部级第一名16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五、六、七、八名8分
B、校田径运动会竞技类项目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五、六、七、八名加2分;趣味类项目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五、六、七、八名加1分。
C、校级球类比赛参赛队员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
6、 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名单由学院提供)
运动会开幕式方队、拉拉队成员加1分;
迎新志愿者加1-2分;
7、 贡献分(贡献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团成员由分团委老师打分,分团委、学生会由团打分,副、干事由打分;饮食文化协会由会长打分,会员由打分;党支部由分团委老师打分,党支部委员由支部打分;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其配合学院及学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调整;校级学生干部到校团委领取有关证明材料。只负责一学期学生工作者得分减半。
校院两级学生会团成员,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团工委取0—10分;
班长,学生党支部取0—9分;
校志愿者总队队长,社团团工委副,艺术团团工委副,班级团支书,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十佳社团(2010年度)正会长()取0—8分;
校志愿者总队副队长,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副,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团工委,十佳社团(2010年度)副会长(副),其它班委及党团支部委员取0—6分;
校志愿者总队,十佳社团(2010年度),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团工委副,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干事,其他社团正会长取0-3分
备注:团委直属的广播台、舞蹈团、民乐团、合唱团、管乐团、弦乐团、戏剧团、挚友社、国旗班、礼仪队等加分等同于十佳社团;
(三)附加分
(1)处罚分(由学院提供名单)
1、纪律处分:
留校察看扣5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备注:受以上处分者无奖励分和贡献分,党员在此基础上另扣2分;
2、不按时报到但提前请假者扣0.2分;未按时注册者扣0.4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要活动,每次扣0.1分。
(2)奖励分
●集体表彰
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有加分资格)的集体成员,获得北京市奖励,加0.4分;获校级奖励,加0.2分;获院级奖励,加0.1分;,集体表彰中各项目可累加。
优秀党日活动:参加活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加0.03分;
优秀团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团支部成员: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加0.03分;
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0.03分。
备注:1、获得优良学风班的成员,若在2010—2011学年内有不及格成绩,则没有获得此项加分资格;
2、 优秀党日活动、优秀团日活动加分名单由获奖党支部、团支部提供,并附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签字确认。
●个人表彰
1、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加0.4分,校级奖励加0.2分;
2、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同一社会实践项目同时获得优秀小分队及先进个人,不累加,取最高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加0.4分,校级加0.2分,院级奖励加0.1分;
3、获得“五四标兵”称号加0.3分,“五四标兵”入围奖加0.1分;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本科生工作组组长、本科生教学秘书、分团委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上报材料,评定综合测评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每个宿舍代表一名组成。综合测评小组负责:1、组织并监督班级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课外表现、及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打分;2、计算班级每名同学的思想品德成绩及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成绩,进行班级排名后根据综合测评细则要求给出最终得分;3、严格根据综合测评细则审核如四六级等个人加分,确认无误后在汇总表中签字并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五、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及课外活动表现打分实施办法:
表中姓名部分由班级指定人员统一填写,后由班主任发给个人,每个学生应把姓名写在右上角,班主任收打分表,如果该同学打分的情况是实事求是的,则认为该打分表合格,可把右上角的名字撕掉,交评分小组算分。如果有个别同学打分不实事求是,出现恶意打分现象,则让该同学重新打分,并在思想品德项目中扣10分。
(二)要求: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资格,其综合测评成绩以班最后一名计。
注: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附: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明海(分) 副组长:廖小军(副院长)
成员:张世湘(本科生工作组组长)、樊 秦(本科生教学秘书)、武慧媛(生工101班班主任、分党务秘书)李慧(09级年级辅导员、分团委)、李萌(食品102班班主任、10级年级辅导员)、岳洋(食品103班班主任、08级年级辅导员)、王锐(分老师)、黄鑫(学生会)、 张纪柏(08级学生代表)、张玲(09级学生代表)、张博(10级学生代表)。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