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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2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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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550232674/2013-00041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日期:2013-06-21文号:苏人社发[2013]228号主题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经省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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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索引号:550232674/2013-00041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日期:2013-06-21文号:苏人社发[2013]228号主题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经省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

索 引 号:550232674/2013-00041

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3-06-21

文  号: 苏人社发[2013]228号 

主 题 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经省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区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二类地区11元;三类地区9.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1日

文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550232674/2013-00041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日期:2013-06-21文号:苏人社发[2013]228号主题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经省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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