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笔或整批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实物采购(如大宗设备,模具、工装、夹具制作,生产线建设等);各项服务(如厂房、产品设计,办公设备(施)、用品批量供应,网络、软件建设,重大广告宣传等);基建工程(如厂房建、项目承包等);委托加工与代理等的经济业务。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财务中心会同采购中心提出、编制、修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招、投标小组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总经理任招投标小组组长,财务总监和采购总监任副组长。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采购中心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招标工作事宜。董事长对招标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招标记录表上批准、签字后生效。
第 招标小组成员的在招投标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采购总监:负责实施招标工作。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收集、整理、汇总招标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报总经理。
(二)财务总监: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标的物”价格与目标价进行对比分析;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总经理;代表董事会监控招标过程。
(三)总经理: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 需求、使用、技术、质量部门在招标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完整的经过总经理批准的设备、模具、工装等的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及图纸资料给采购中心;不参与招标工作。
(二)技术质量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对“标的物”质量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认定;不参与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机密。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探窃招、投标的机密。凡在招、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条件拟订:采购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制作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报采购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选择:采购中心依据经批准的招标条件,收集符合条件的邀标目标单位信息。
(一)20万元及以下合同金额的邀标目标单位不低于3个;
(二)2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的邀标目标单位不低于5个;
(三)必要时在媒体公开邀标。
第十三条 发出招标邀请:采购中心向邀标目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注明项目的技术要求、工作参数、功能配置、投标人资格标准、保证金金额(如有)、标书填制细则、标书送达时间等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目标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中心亦可组织投标人实地踏勘现场,召开招标答疑会议;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书,需澄清或修改的,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在采购中心设标书“投标箱”,“投标箱”的钥匙由采购总监和财务总监各持一把。投标结束达到公司指定投标数要求,由采购总监和财务总监共同取出标书,采购中心负责收集,保管,财务中心负责登记;整个过程必须保证标书完整且无任何开启痕迹。如有收取保证金的,财务中心负责收取、退还。
第十五条 采购总监通知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开标的时间、地点、形式及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本公司招标一般采用内部开标形式,即只有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场;如需公开开标,需事前报董事长批准。
(二)标书需当场验证,标书必须密封并由投标单位在密封处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废标;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但未缴纳的,其标书亦视为废标。
(三)开标、评标由总经理主持。招标领导小组验标后总经理当场拆封开标,将各标书主要条款分类列示比较,并将标书在开标参与人员中传阅。
(四)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在充分了解各标书条款的情况下,进行议标,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在开、评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可在开标记录意见栏说明;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如认为开标记录表所记录内容与实际过程不符,可拒绝签字。
(五)采购总监负责整理开标资料,将开标记录、所有应标单位标书原件,核对中标标书、开标记录及合同条款是否一致,核对一致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签字确认。
(六)中标单位标书原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永久存档。所有未中标单位标书原件由采购中心保存备查至合同履行完毕后按档案管理程序予以销毁。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 采购中心在与对方初步商定合同条款后草拟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采购中心核对合同、招标记录表及所附资料,中标标书、招标记录及合同条款是否一致,核对完毕且完全一致方可签订合同,经采购总监和总经理签字并盖有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十九条 上述工作完毕,按《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登记、盖章、存档和执行。
特别说明:公司筹建期间厂房、土建等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由董事会成员及基建处负责,不受本办法所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附表一
招标记录表
| 招标标的 | 控制价 | 招标编号 | ||||||||||
| 主持人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 标书摘要 | ||||||||||||
| 投标单位 | 技术、质量、服务方面 | 底价 | 付款条件 | 其他 | ||||||||
| 单位1 | ||||||||||||
| 单位2 | ||||||||||||
| 单位3 | ||||||||||||
| 单位4 | ||||||||||||
| 单位5 | ||||||||||||
| 表决过程 | 记名投票□ 不记名投票□ 其他□ |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
| 开标参与人签字 | 采购总监 | |||||||||||
| 财务总监 | ||||||||||||
| 总经理 | ||||||||||||
| 董事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