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民和县教育局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马营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绩效类(50%):(人均250元)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教师个人月基本绩效=校基本绩效总数(扣罚总金额+在编在职教师数×250)÷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教师数
1、教师教育教学周课时工作量:
完成学校安排的课时及临时性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或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⑴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含工作疏忽失职的,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调查落实的一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50元;二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100元;三次停发基本绩效工资,三次以上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⑶擅自离岗1天的每天扣100元,2天的每天扣200元,3天以上的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⑷月累计病假超过十天(含十天),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5)教师需上交各处室的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份扣10元;超过规定时间二日内完成的每份扣30元。
二、考勤类(20%):(100元)
教师个人考勤分配方法:
{100×37+(++)}÷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教师数
1、全期出满勤的发给满勤奖100元。未达到满勤奖的的按下列情形扣减后发给相应考勤奖。
2、上班无故迟到(含值日、护送路队未到)每次扣5元,二次扣10元,三次扣20元,四次扣30元,五次视为旷课一节。
3、旷课一节(含值日未到岗)扣25元,二节扣50元,三节扣75元,四节以上(含四节)按旷职一天计算,取消考勤奖。
4、政治、业务学习(含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5元。
5、事假1-4天每天扣20元, 五天及以上取消考勤奖。请例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可不计。
6、病假(提供医院证明)1-3天每天扣10元,4—5天每天扣15元,6天以上扣100元以上取消考勤奖。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病假天数扣除3天后计算。
3、教师工作量绩效(30%)(150元)
教师工作量绩效分配方法:
(在职在编教师×150÷核定总课时量)×教师课时量
1、学科课时系数核定课节工作量
| 学科 | 1年级 | 2年级 | 3-4年级 | 5-6年级 |
| 语文 | 1.3 | 1.3 | 1.4 | 1.4 |
| 数学 | 1.2 | 1.2 | 1.2 | 1.2 |
| 英语 | 1.0 | 1.0 | ||
| 科学 | 0.9 | 0.9 | ||
| 音、体、美、计算机、品德、班队、综合实践、写字、校本课程、阅读 | 0.9 | 0.9 | 0.9 | 0.9 |
| 晚自习、早自习 | 0.6 | 0.6 | 0.6 | 0.6 |
| 合计 | 周课时14×40+晚自习32节=592节 | |||
| 岗位 | 课节数 | 岗位 | 课节数 |
| 校长 | 10 | 试验管理员 | 2 |
| 总务主任 | 6 | 副总务主任 | 6 |
| 教导主任 | 6 | 教研组长 | 2 |
| 副教导主任 | 6 | 办公室组长 | 1 |
| 政教主任 | 6 | 班主任 | 3 |
| 副政教主任 | 6 | 住宿生及食堂管理员 | 4 |
| 电教 | 2 | ||
| 图书管理员 | 2 | ||
| 住宿生管理教师 | 2 | 计111节 |
全校平均课程课节计算公式:按(全校学科课时系数核定的总课节+管理人员、兼任岗位核定节数)703节/学校教师总上课人数=学校学科课程平均课节。(学校核定的平均课程课节为18.02节/2014-2015年度第一学期)
3、教师累计请事假5天(含5天)、病假10天(含10天)、旷职1天或累计旷职4节课(含4节)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四、其他类(5%):
1、代课:每课时5元(公假时自调课可按代课计)。
2、学校临时性工作加班补贴:按代课节次算代课补贴。
五、备注:
1、以上二至四项类的款数不足时,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调整后仍不足时按超过的平均款数递减;如有节余,节余款并入第一项(基本绩效)按实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绩效补贴分配,已领取绩效补贴的应予以扣回。①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或判处徒刑缓刑考察期的;②被劳动教养的;③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④未承担任何学校分配工作的;⑤脱产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公派学习除外)。
3、中心学校办公室人员不在此考核办法之内。
马营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