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 准 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 一 | 基础条件 | 150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或措施 | 2 | 、措施齐全,得2分;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酌情扣分;无明确的或措施不得分,不落实不得分。 |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10分后不再加分。 | 神经外科专科病床(不含综合ICU中的专科床位)少于60张,单项否决。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得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技科室(10分);辅助治疗能力(10分)。 |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拥有3.0T磁共振、排CT,DSA,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护仪,X-刀或γ-刀,满分10分,缺1项扣2分。 |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 |||
| 4 | 科室 管理 (85) |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 35 |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35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 |
|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 50 |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不高于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 5 | 技术 团队 (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5分)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5分)。 |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
| 6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分);博士生导师(1分);国家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2分)、常委或委员(1分)。 |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1分)。 |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 |||
| 7 | 学科 骨干 (30) | 数量 | 6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学术地位 | 8 | 任省级以上医学会委员职务(8分),具有较高知名度。 | |||
| 临床能力 | 8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1分) |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1分;承担国家级课题10项以上得2分; SCI收录论著和病例报告20篇及以上得4分。 | |||
| 8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职称医师约占40%,各级职称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 9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 10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明确(1.5分);规划合理(1分);落实到位(2.5分) |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2.5分);每年2人次以上国外半年以上进修培训(2.5分)。 |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70 | |||
| 11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具有3个以上的亚专业(如神经系统创伤、脑血管病、脑肿瘤、脊柱脊髓疾病),每增加1个亚专业加5分,满分40分;有稳定的亚专业团队,能够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10分),缺一项扣2分。 | 主要的三个亚专业年均手术量小于100例单项否决。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年总出院人数3000人次以上得5分,2001-3000人次得4分,1000-2000人次得3 分,<1000人次不得分。 |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平均年门诊人次少于1万不得分,1万-2万得1分,2万-3万得2分,3万-4万得3分,4万-5万得4分,5万以上得5分。 | |||
| 平均住院日 | 5 |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5 | 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每下降5%扣5分。 | |||
| 12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相适应(5分);亚专科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亚专科床位不低于15张(20分),相关医疗设备(20分),诊疗病人来自转诊(10分)。 | |||
| 13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评估5项技术,每项技术10分,根据该技术的领先程度,应用的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和诊疗效果等综合评价打分。 | |
| 14 | 诊治 能力 (90) | 能否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递减。 |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疑难病种如下:复杂垂体瘤、听神经瘤、复杂动脉瘤、巨大动静脉畸形、脑缺血性疾病的外科治疗(包括颈内动脉狭窄和烟雾病等)、生殖细胞肿瘤、淋巴瘤。 |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危重症病种如下:重型及特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ICH)、脑肿瘤卒中、梗阻性脑积水、严重颅内感染、椎管内病变致急性截瘫。 | |||
| 15 | 创新 能力 (4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有符合循证医学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 创新水平 | 20 |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 |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 16 | 辐射 能力 (4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或省外患者比例≥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比例分别≥40%,得满分;30%-40%,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 |||
| 对口支援情况 | 15 | 评估前3年,每年帮扶医院数量超过3家(10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5分)。 |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开展新技术推广学术培训班者得3分,积极推广新技术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10分;8人次6分;6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60 | |||
| 17 | 质量 概况 (45) | 合理用血 | 5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成分输血率评分。 | |
| 合理用药 | 2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 18 |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90) | 单病种质量 | 60 | 根据神经外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重点病种如下:复杂垂体瘤、听神经瘤、复杂动脉瘤、巨大动静脉畸形、脑缺血性疾病(包括颈内动脉狭窄和烟雾病等)、脑干肿瘤、脊髓内肿瘤、功能神经外科手术如帕金森病手术治疗、脑胶质瘤分子病理水平的个体化综合治疗、生殖细胞肿瘤诊断及综合治疗。 |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 19 | 病区 质量 (95) | 诊断符合率 | 10 | ≥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70%,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 |||
| 甲级病案率 | 15 | 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5分,不达标,酌情递减;院内感染≤10%,I类切口感染率≤2%得5分,超过酌情扣分。 | |||
| 20 | 门诊 质量 (3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5 | 每天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4小时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开设专病门诊 | 5 | 开设神经外科专病门诊得满分,未开设不得分。 | |||
| 专科门诊服务质量 | 10 | 专科门诊管理有序,服务好,投诉少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 |||
| 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的比例 | 10 | 已开展工作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1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满分不超过5分。 |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国外杂志或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和核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 |||
| 22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23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一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有5项以上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
| 24 |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 | |
| SCI收录文章 | 10 | SCI收录文章每篇1分,总分10分 |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每项发明专利3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2 | 参与编写神经外科诊疗和技术规范,得2分。 | |||
| 25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学系内专人负责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 26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论坛) | 10 | 继续教育基地(5分),国家级一项次2分,省(市)级一项次1分。 |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 27 | 编写 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